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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線電法簽署百週年


100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12年的8月17日﹐美國總統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 )簽署了《1912年無線電法》(the Radio Act of 1912)。該法案要求美國所有的無線電台必須獲得聯邦政府頒發的執照﹔同時要求在海上航行的船隻不得間斷地監測遇險呼叫。

在那之前﹐業餘無線電台並不需要執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無線電發射機。1911年時﹐美國有600家無線電台﹐其中僅有大約150個是商業電台﹐或美國海軍電台﹔而其餘多數是業餘無線電台。

發生在1912年的泰坦尼克沉船事件是該法案出台的部份原因。由於距離最近的船隻沒有打開無線電設備﹐未能收到泰坦尼克號沉沒前發出的遇險呼叫﹔而收到呼叫的另一艘船到達時﹐已經太晚。

目前美國有數十萬無線電業餘愛好者。美國最大的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組織“美國無線電中繼聯盟”(American Radio Relay League)擁有超過16萬美國和來自其他國家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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