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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圖張嘎國外申請政避期間被中國警方強行帶回


中國內蒙古的蒙藏醫學院創始人巴圖張嘎在蒙古共和國申請政治避難期間﹐被中國警方帶回原居住地。據報道﹐內蒙古地方法院最近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1月27日﹐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判處原鄂爾多斯蒙藏醫學院院長巴圖張嘎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據報道﹐法院在1月15日對巴圖張嘎的案子開庭審理了10個多小時﹐法官無法定罪﹐宣佈擇期宣判。

巴圖張嘎在2001年創辦鄂爾多斯蒙藏醫學院﹐先後共設有藏醫﹑蒙醫藥劑﹐蒙藏翻譯﹐蒙藏護理等五個專業。據報道﹐巴圖張嘎的學校曾經得到當地政府的扶貧款項支持。學校從開始的5名學生發展到近300名學生。

巴圖張嘎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2008年西藏“3.14”事件之後﹐他的蒙藏學校受到政府的懷疑﹐政府最後收回了撥給他的土地﹐造成他無法繼續辦學﹐迫於壓力他只有遠走他鄉。

巴圖張嘎說﹕“當時我們學校是蒙藏學校嘛﹐他們懷疑跟藏族或者西藏有關係。所以一直懷疑我嘛。為了防範少數民族﹐就把賣給我的土地取消了。中間好多利息﹐政府一分錢不給。最後沒法辦學校了﹐不得不走。”

巴圖張嘎說﹐當初他以500萬元人民幣從政府那裡購得土地﹐後來地又被政府沒收﹐儘管本金退還了﹐但是政府沒有補償他們利息。

巴圖張嘎一家三口2009年5月26日持有效護照和簽証前往蒙古國﹐抵達蒙古後到聯合國難民署駐烏蘭巴托辦事機構遞交了政治庇護申請。難民機構當時接受了他們的申請﹐並于5月29日給巴圖張嘎一家人簽發了為期3個月的聯合國難民申請人被准許逗留在蒙古的尋求庇護者證﹐等待政治難民審理的結果。

烏蘭巴托聯合國難民機構三個月後向巴圖張嘎簽發了第二份尋求避難者證﹐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6日。10月3日﹐巴圖張嘎一家人突然被中國警方從烏蘭巴托帶回中國。巴圖張嘎認為是難民署和當地警察跟中國警方串通﹐將他出賣。

他說﹕“難民署和他們的警察局﹐因為我住的地方﹐只有難民署兩個工作人員知道﹐其他誰都不知道。”

美國之音記者致電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了解有關情況﹐但電話無人接聽。該辦事處負責中國大陸﹐港澳﹐蒙古和朝鮮的難民事務。

巴圖張嘎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法院的判決不服﹐已經委託律師提出上訴。他的律師呼和寶力高對記者說﹐巴圖張嘎根本沒有犯罪。但是他對上訴能否勝訴﹐ 把握不大。理由是﹐在中國究竟是權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權一直有爭論。

呼和寶力高說﹕“如果是法大於權﹐我們這個案子肯定勝訴﹐但是如果權大於法﹐我們肯定能敗訴。”

呼和寶力高律師說﹐在庭審時法官出具的所有證據都能證明他的委託人是無罪的。巴圖張嘎的上訴預計在3月初開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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