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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警告﹕不得擅自代理溫州動車事故追責索賠案件


7月23日救援人員在溫州動車事故現場
7月23日救援人員在溫州動車事故現場

中國“7.23”溫州動車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但溫州的律師已經接到警告﹐不得擅自代理有關的訴訟案件﹐並因此遭到民眾的強烈批評。當局在事故發生三天後制定每位遇難者賠50萬元的賠償標準﹐一些法律專家質疑這個標準有欠公平公正。

根據當局星期四上午公佈的最新報告﹐七月二十三號在浙江省溫州市附近發生的列車追尾撞車事件已經導致至少39人死亡﹐大約200人受傷。

*溫州律協﹕律師不得擅自解答法律問題*

面對接踵而來的責任追究和賠償問題﹐溫州市律師協會星期二以市律協和市司法局的名義聯合發出緊急通知﹐稱“7.23”溫州動車事故屬重大敏感事件﹐事關社會穩定﹐因此要求本市接到有關法律援助和訴求的所有律師所和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和市律師協會報告﹐不得擅自解答和處置相關法律問題。

溫州市律協通過網絡內部聯絡方式發出的緊急通知在互聯網上曝光後引發人們廣泛的質疑和憤怒。星期四﹐市律協發出聲明﹐稱緊急通知中使用“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的字眼導致公眾的誤解﹐並因此表示歉意。聲明同時對發出上述緊急通知作出辯護﹐稱這一行動並非干預律師正常辦案﹐而是鑒於“7.23”事故的賠償和相關律師問題的複雜性﹐律協需要對相關法律事務進行統一指導﹐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協的聲明還對自己擅自以市司法局的名義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表示歉意。

溫州市司法局星期四也發表聲明﹐稱自己對律師協會監管不力﹐對此司法局深表歉意。

溫州市律協和司法局的聲明雖然都向公眾表示歉意﹐但沒有因為公眾的質疑而改變要求辦案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律協和司法局報告的規定。

*報告司法當局的規定被指遏制律師辦案*

浙江省維權人士何士林說﹐當局對律師的這項規定以及對報道動車追尾事故的媒體施加的規定無疑是對律師和記者們的限制﹐是對公眾知情權和訴訟權的限制。

何士林說﹕“包括一些媒體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媒體律師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說﹐(他本來)可以去揭示一些真相﹐或事情的經過。但是現在出了這種通告﹐他就做不了這種事情。”

北京律師彭劍說﹐律協要求律師在代理敏感事件時向司法局或律協彙報反映了各地律師執業環境的常態﹐這種做法實際上阻止了許多律師辦理此類案件。

彭劍說﹕“我個人不認為向律管處彙報會影響我的案件代理的工作﹐但據我了解﹐確實有一些律師因為代理相關的案件必須要報告﹐多了這種要報告的程序﹐有很多律師肯定會謹慎代理﹐甚至不再代理這種案件。這種情況肯定是會發生的。客觀上確實會導致一些執業律師不再代理這種案件。”

*50萬元死難者賠償金被指有欠公平公正*

中國當局在“7.23”動車追尾事故後的第三天就宣佈了遇難者賠償標準。事故處置領導小組以鐵道部的賠償規定為基準﹐加上保險理賠和支付遇難者家屬在善後處理中的費用﹐以及為鼓勵家屬儘快接納賠償方案提供的獎勵金﹐決定將遇難者賠償金設置在50萬元以內。中國總理溫家寶星期四在事故現場表示﹐給遇難者家屬合情合理的賠償﹐是為了讓死者安息﹐讓生者得到慰藉。

但是﹐北京公盟咨詢有限公司在剛剛發表的一份法律意見書中表示﹐有關部門提出的賠償方案缺乏法律依據﹐不能體現公平與公正。公盟因為參與代理了許多維權案件﹐去年被當局取締﹐但仍然以“公民”作為自己的名稱﹐堅持提供公益法律服務。

這份意見書說﹐去年7月1號實施的侵權責任法超越當局在制定賠償方案時依據的有關行政條例﹐鐵道部門作為事故責任方除支付死亡賠償金外﹐還必須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意見書認為﹐當局應該對每位遇難者向家屬合理支付94萬元賠償金﹐再加上保險理賠﹐一共應支付一百萬以上的賠償金。

公盟表示﹐受害方如果不滿意當局設定的賠償標準﹐有權通過訴訟依法索賠﹐而當局應尊重他們的合法訴求﹐不得非法阻撓受害方的維權行動。

北京律師彭劍說﹐他本人以及其它一些北京律師承諾願意幫助“7.23”動車追尾事故的受害方爭取他們的合法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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