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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被強拆戶艱難勝訴


南通居民張亮和其他強拆受害者維權抗爭(網絡圖片)
南通居民張亮和其他強拆受害者維權抗爭(網絡圖片)

中國江蘇南通市被強拆戶張亮夫婦告該市房管局不作為案,經二審上訴發回重審後終獲勝訴。法院裁定房管局未履行監管職責,責令其查處強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因暴力拆遷而失去位於繁華地段六間住房的張亮對這個遲來的判決結果表示高興,稱這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倡的法治精神在百姓生活中的體現。他還揭露街道拆遷辦負責人涉嫌剋扣拆遷補償款。

3月15日下午,張亮、曹湖萍夫婦起訴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職責一案在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公開宣判。法官判定原告胜訴,使這個引起社會關注、既是民告官又是被強拆戶訴訟的少見胜訴案例頗具指標意義。

判決書裁定:1、确認被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未履行監督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2、責令被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本判決生效之日三十日內對通拆許字(2003)第047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被許可人從事拆遷活動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進行查處;3、撤銷被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2012年4月23日向兩原告作出的答复函。

50歲的原告張亮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們夫婦起訴的這個案子的代理人是山東維權律師倪文華,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法庭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判決,然后再上訴,整個訴訟程序一年多,在他們近乎絕望的時候得到了他認為公正的胜訴判決,讓他感到高興。他認為這体現了讓法律走出紅牆,“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精神

張亮說:“百姓盼望的是公正的法律。國家的法律不要老是在紅牆之內,不要不能反映在紅牆之外。我對這次的判決很高興(哽咽)。我認為,這也就是說,我們兩會以後,中國的法律確實走出了紅牆之外,確實體現了中國的法律在習總書記領導之下,已經開始把法律赤呈於陽光之下的一個体現。”

2012年7月11日,受理張亮夫婦上訴的二審法院南通中院以崇川區法院事實不清為由,
發回重審。

張亮指出,重審時作出這一判決的法官顧狄曾在本案一審時擔任審判長。張亮認為,這位重審中本應回避的法官所作的判決符合事實,看來是良知未泯。

張亮說:“還沒有失去一個法官的尊嚴,還沒有失去一個法官的道德。所以說,在這一點來看,我還是感謝我們的崇川法官顧狄的。”

曾因拒絕不合理拆遷而遭毆打的張亮告訴記者,他原住房所在街道拆遷辦可能有剋扣政府拆遷補償款之嫌,許可強拆當地民房的街道拆遷辦主任新近買了房子,其資金來源需要調查。

張亮說:“崇川區政府給了三千多万拆遷款,這過程當中,城東街道(辦事處)只給了我們6500塊錢一個平方。明明是一万多塊一個平方。它剋扣我們,只給我們六千多一個平方。我們在南通市是A級地塊。”

張亮控訴指出,2009年5月21日晚九點,南通中城拆遷有限公司派20多人到他家,強迫他簽一份空白合同。對方沒有出示拆遷許可證,卻動手毀壞房主的通訊設備,毆打房主夫婦,並搶走手機、錄音筆和U盤等屬於張亮的物品。

16日夜晚,美國之音記者致電當時執行強拆的中成拆遷公司人員顧飛飛,對方未接電話。稍後,記者接通了南通市崇川區城東街道拆遷辦主任王陳軍的手機,但他聲稱有事,不便回答記者提出的有關判決的問題。

記者:法院已經判了,房管局在拆遷方面有違法的(行為)。張亮這個案子你應該知道吧?
王:啊,知道,知道。
記者:你是持什麼態度,對這個事情?
王:我是持什麼態度啊?因為我現在跟他不在一起,因為好長時間不在一起了,我這個不太了解。
記者:這個事情你覺得房管局方面有沒有違法的事情存在呢?
王:不好意思,我現在,我現在有事情,好不好?
記者:就是你不想回答是吧?
王:我是搞開船的,我現在在開船。不好意思。

張亮表示,拆遷方在他們夫婦尚未搬遷的情況下,就建起圍牆,將其房屋圍牆內,致使他們全家無路可行,而且違法實施了斷電斷水,侵犯了住戶的權益,而市房管局未能履行其監督職責,制止上述違法侵權行為。

南通市房管局被張亮夫婦起訴未履行法定監督職責的部分獲得崇川區法院支持認定後,張亮表示,這是法律為民眾公正辦實事的一次體現,他將和律師商量如何提出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等方面的賠償要求。

中國青年報2008年曾揭露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參與房產開發,從中牟利。該報當時在一篇調查報道中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搞拆遷,固然有城市發展、招商引資的現實需要,但也不排除少數官員和開發商的利益因素,而像崇川區人民法院這樣公然參股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恐怕全國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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