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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官員公示財產 四活動人士二審被判有罪


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四活動人士二審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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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四活動人士二審被判有罪

4月18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內外再次戒備森嚴,四周警力明顯加強。數量警車停在法院正門以及周邊地區待命。警方還在法院四周設立隔離區。著裝以及便衣警察不停在人行道上盤查。包括一些駐京外國使團人員,新聞媒體以及公民團體和人權活動人士,紛紛來到海淀法院希望旁聽,但是遭到謝絕。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來到法院外面,以示聲援和關注。

歐盟駐華代表團一等秘書杜海飛說:“歐盟的基本立場是, 我們對有關證實許志永被判決的消息深切關注,另外,對目前正在審理之中的有關其他倡導法制,透明,推動反腐人士的起訴也深表憂慮。”

海淀區法院今年1月29日對這四名活動人士作出“聚眾擾亂公共稱所秩序罪”的一審有罪判決。法院對中國新公民運動四名成員的二審判決是:丁家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常青被判二年六個月;李蔚被判二年,張寶成被判二年。在此之前,海淀法院已經因同樣罪名判處許志永四年徒刑,袁冬被判一年半。不過,維權網說,這些新公民運動成員的共同“罪行”,是響應習近平“蒼蠅老虎一起打”的反腐號召,多次在北京公開場合提出“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正義要求。

丁家喜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對此他的律師張科科在記者會上表示:

“丁家喜被判三年零六個月。(記者:你覺得重嗎?)我覺得比較重,因為他本來是無罪的,所以任何一個有罪的結果對他來說都是很重的,因為他們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沒有造成交通堵塞,沒有給任何人造成損害。沒有被害人,也沒有舉報人。”

在此之前,4月11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已經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述四人的律師認為,當局的二審過程匆匆進行,因為二審開庭後律師們都還來不及提交辯護意見。

電視畫面顯示,正在拘留所的丁家喜正在閱讀判決書。有關此案的後續司法程序如何,目前還不的而知。維權網在海淀法院宣判後,很快發布消息,強烈抗議北京當局“公然打壓踐行憲法權利的罪惡行徑”。許志永的代理律師張慶方認為,對上述新公民運動活動人士的審判,是一起“人為構陷的政治迫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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