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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保障公民個人的持槍權


美國槍枝銷售情形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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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保障公民個人的持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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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有管理良好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對於這條修正案指的是公民個人的持槍權﹐還是民兵作為集體的持槍權﹐多年來﹐美國人一直爭論不休﹐直到一位美國公民把政府告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法庭才在2008年把這個權利正式確定下來。

迪克‧海勒(Dick Anthony Heller)今年70歲﹐家住首都華盛頓市離美國國會不遠的一片住宅區。

海勒是一個槍迷﹐槍店和射擊場是他常常光顧的地方。

海勒還是一位槍枝權利活動人士﹐就連他的車子上也貼有要求槍枝權利的貼紙﹕“槍枝拯救生命”﹑“槍枝是一項個人權利”等。

海勒來自一個軍人家庭﹐大學念的是工程專業。1976年﹐他搬到首都華盛頓定居後不久﹐就購買了有生以來的第一把手槍。

令海勒不滿的是﹐幾個月之後﹐市議會就通過全美最嚴厲的槍枝法之一﹐禁止個人擁有手槍。

海勒說﹕“我知道﹐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公民是可以持有槍枝的﹐而且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不得侵犯。因此﹐華盛頓市政府的作法違反了美國憲法。這是不公義﹑不道德﹐不合法的。我絕不能讓他們這麼對待我﹗”

海勒說﹐與他家僅一街之隔居住了一些犯罪分子﹐他們個個持有槍枝。

海勒說﹕“每隔幾星期就會有槍擊事件發生﹐橫屍街頭﹑子彈亂飛的情況常常發生﹐有兩枚子彈甚至擊中了我的房子。我不知道它們是對我的警告呢﹐還是漫無目標的亂射。我無法保護自己﹐這是不正常的。”

海勒對華盛頓市政府剝奪公民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感到憤怒。為了能夠擁有一把自己的槍枝﹐海勒在52歲時放棄了多年從事的電腦行業﹐成為一名特別警察﹐專門保護華盛頓市的法庭和法院設施。

但是﹐晚上下班回家後﹐海勒必須把槍留在工作場並且上鎖。因此﹐他在自己家裡還是沒有槍進行自衛。為了爭取公民個人的持槍權﹐他開始了長達20年的訴訟之路。

維吉尼亞州的律師艾倫‧古拉(Alan Gura)代表海勒以及其他原告把華盛頓市政府一路告上聯邦最高法院。他說﹐之前的兩百多年間﹐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並沒有引起太多爭議﹐直到20世紀下半葉﹐美國很多城市相繼通過控制槍枝的法律後﹐訴訟才開始出現。

艾倫‧古拉說﹕“美國憲法《權利法案》第二條修正案確保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但是﹐我們的對手提出的一個理論是﹐這條修正案其實並不是指公民個人的持槍權﹐而是指州政府組織軍隊允許公民在州民兵隊伍中服兵役時持槍的權力。但是﹐在歷史上﹐這是不正確的﹐也不是憲法原文所指的。我們告上法庭就是要解決這個爭議。”

古拉律師提出﹐既然美國憲法給予公民個人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那麼﹐華盛頓市就無權禁止市民擁有手槍。

他說﹕“在美國以及世界上很多地方﹐手槍可以說是一種最基本的武器﹐對於自衛非常有用。令人遺憾的是﹐手槍有時會被用來從事犯罪活動。有些人濫用手槍﹐就像他們濫用其它東西一樣。但是﹐遵紀守法的美國人有權要求持有槍枝自衛﹐這是美國憲法明文規定的。”

200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數首次判決指出,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保障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枝進行自衛的權利。判決明確指出﹐擁有槍枝是一項個人的權利﹐而不是和服兵役有關的集體權利。

法庭判決之後﹐海勒又可以擁有自己心愛的槍枝了。

他說﹕“現在﹐在華盛頓市﹐你在自己的家裡可以擁有槍枝﹐並且把槍放在隨時可以操作的位置上﹐你也可以卸下子彈﹐把槍枝上鎖﹐開車運送到可以合法使用槍枝的地點。”

海勒一案因為正式確立了公民個人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因此被很多專家看作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2010年﹐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裁決說﹐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給予公民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不僅適用於聯邦領地,也適用於州﹑市和地方。儘管如此﹐這個權利也不是毫無限制的﹐華盛頓市就通過了很多在海勒看來無法忍受的嚴厲的槍枝管制法。正因如此﹐他的官司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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