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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傘運學生領袖 回應判決


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9月15日離開法庭。
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9月15日離開法庭。
香港傘運學生領袖 被判社服令及監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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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前年9月26日衝入公民廣場,被控煽惑及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星期一判刑,是雨傘運動後首次對組織者的檢控。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3星期緩刑一年。裁判官表示,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不是為個人利益,雖然他們表達意見的方式違法,法庭應以寬容態度處理。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常委羅冠聰及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9月底發動中學生及大專生罷課,爭取真普選。同年9月26日晚,他們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後來引發歷時79日的佔領行動。

法官考慮動機信為表達政治理念

19歲的黃之鋒、23歲的羅冠聰及25歲的周永康,7月底被裁定各一項罪名成立,他們被指分別爬過3米高的圍欄,進入公民廣場,以及在台上呼籲市民一同參與,裁判官星期一判刑。黃之鋒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由於周永康獲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修讀碩士課程,將於9月中開學,裁判官認為他難以遵守社會服務令,決定判監3星期及緩刑一年代替。

裁判官張天雁在判詞表示,法庭強調本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考慮案件時要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及目的,而法庭信納3人是真心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目的及動機不是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

裁判官張天雁表示,年輕人或會因對時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如果無犯法,並無不對。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在於他們往往純真,不須顧利益,但卻可能較為衝動偏激,不太想到後果,並形容這有如一個錢幣,有美好一面,也有缺失一面。法庭除了要考慮他們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亦應採取寬容及理解態度,並嘗試理解他們違法的動機。

裁判官張天雁表示,本案早於發生佔領運動,相比其後發生的政治事件,被告行為顯得較溫和。而他們3人一直主張和平,當晚最有可能受傷的便是他們,他們亦對因事件而受傷的保安致歉,如果對本案3名被告判阻嚇性刑罰,對他們並不公平。

羅冠聰仍不惜公民抗命爭公義

羅冠聰判決後在法庭外對傳媒表示,本案可說是雨傘運動以來,第一次對於組織者的檢控,從法官的判刑及判詞反映,大家都知道香港社會出現了很多問題。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羅冠聰說:法官也表示,其實社會上的確有很多問題,需要大家去發聲,都很尊重年輕人去發聲的權利。而過去兩年的時間,香港變得更加混亂,也更加暴政猖獗,令到更多人走上抗命甚至其他抗爭的路途。

羅冠聰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他重申他們針對的不是法庭的問題,而是整個司法制度當中,有選擇性檢控的問題,以及公安條例對於市民集會及遊行自由的限制。羅冠聰表示,未來仍然會為了更高的價值及公義,不惜公民抗命,挑戰不公義的制度。

判刑沒影響羅冠聰選舉工程

羅冠聰說:即使面對今次的判刑,我們都不會退縮、我們都不會後悔、也不會恐懼。在未來我都希望有更加多的朋友,同我們一齊行這條路。過去的幾年暴政,(特首)梁振英的政權,他很明顯不是想解決問題,而是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好多人說我們是「搞事份子」、說我們是「搞屎棍」,其實我們只不過是揭開蓋著問題的那塊黑布,真正製造問題的是政府。

這次判刑令他們3人留下第一個案底,由於羅冠聰只是被判社會服務令,屬於非監禁式刑罰,羅冠聰回應記者提問表示,今次判刑對他參選立法會香港島地區直選的選舉工程沒有影響。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犯下任何罪行,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無論是否獲得緩刑,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擔任議員。

黃之鋒指三人考慮是否上訴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黃之鋒表示,他們3人就星期一的判刑,正考慮是否上訴,目前正諮詢他們的義務律師團的意見。黃之鋒表示,對他來說2012年在未建圍欄公民廣場,與12萬人一起反國教,到2014年在加建了3米高的圍欄的公民廣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到2016年的今日,面對公民廣場案件的判決,黃之鋒表示,絕對尊重法治以及司法獨立,也尊重法庭的裁決。

黃之鋒並表示,希望終有一日見到公民廣場拆除圍欄,重新開放讓公民自由集會。

黃之鋒說:但是我們都會堅持在未來透過公民抗命、一個街頭的抗爭,身體力行,憑著我們的決心,意志及我們的韌力,透過直接行動,去對抗政權的不公不義。對於我來說,過去參與的社會運動,都與公民廣場有很大的關係,我好希望終有一日,我會在香港見到公民廣場拆除圍欄,重新開放給公民自由集結的一日,所以在未來,我們一定會堅持街頭抗爭。

黃之鋒表示,未來他仍然要面對今年5月截擊(中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的案件,;以及佔領行動旺角清場時被控貇視法庭,而他們3人也將同樣面對雨傘運動預約拘捕,估計即將會正式起訴。

周永康欣賞法官判詞

周永康表示,坦然面對今日的判刑,也欣賞法官的判詞,當中提及要考量被告的動機及立場,他認為亦可以應用到現今香港的政治領域上。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周永康說:這個不單只可以在司法程序上可以應用到,就算今日香港社會上,講自決、港獨,也都可以應用在政治領域上,是要當權者考慮為何這麼多人會提出這些選項,究竟他們背後的動機及立場是甚麼原因。我相信其實法官這份判詞是對當權者的當頭棒喝,也是對社會有重大的提醒,就是為何今日的香港會有這麼多不同的聲音出現。所以我是非常之欣賞法官的判詞。

周永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這次是雨傘運動後第一次針對學生領袖的判決,它的意義有幾方面,包括政治審判的第一輪暫時告一段落,但亦可以預見即將有第二、第三輪的檢控將會陸續有來。周永康並表示,無論是被告或者法官,其實在某個意義上都是在捍衛香港的人權、自由及法治。

判決如香港雨傘一代人被定罪

周永康說:被審的3個學生領袖,他們就以行動去捍衛香港的自由、人權、法治,不獲倒退,而法官其實她也是在庭上,其實點出了一個非常之重要的考量因素,去捍衛法治,就是當面對這類政治案件的時候,她作出的審判,她必須要非常之慎重地考慮,每個被告他背後的動機及初衷,換言之,她不可以只是以法律條文上去作出一個裁判。

周永康並表示,他們3人被定罪,猶如香港雨傘一代人被定罪,因為這些港人正是為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權而奮鬥。

周永康說:我覺得她的判決確實都是在控告雨傘一代,或者審判雨傘一代,是希望香港社會真的能夠落實它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一代人。因為雨傘運動是過百萬的香港人一齊去發動及參與,而今日其實它選擇性地提控3個人,其實也都代表它提控這3個人所代表的價值、所代表的一群人。

周永康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其他涉及雨傘運動案件被起訴的通知,難以估計司法程序會不會影響到他下月中赴英國升學。

2016-08-15 美國之音視頻新聞: 香港傘運前學生領袖被判社會服務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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