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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保協議未落實 台商大陸被拘留


台灣人權團體在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資料照)
台灣人權團體在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資料照)
兩岸投保協議未落實 台商大陸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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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團體表示,又有台商在中國大陸遭到不當的拘留,顯示兩岸投保協議並沒有真正的落實。

台商家屬顏士豪星期三在台灣人權團体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他的父母今年5月
16號在福建省廈門市,遭到中國公安無故搜查拘捕,目前關在漳州看守所。

顏士豪說,他的父母在廈門開設貿易公司,透過網絡銷售茶葉給台灣客戶,交易的方式都是貨到付款,並沒有所謂的詐欺行為。為了得知父母的下落,他嘗試和中國公安接触,卻被要求送禮,還被告知要付錢才能放人,他轉而向台灣的有關單位陳情,卻也出現互相推脫的情形,讓他感到非常心寒。

顏士豪質疑,兩岸已經簽署投資保障協議,為何沒有徹底的落實?台灣政府是否真的有心要保護在大陸的台商?

他說:“根據兩岸投保協議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大陸自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內應通知家屬及相關單位,但是事發至此所經歷並沒有如此實行,而法務部及相關單位也沒有收到大陸的通報。”

與會的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政府可以要求中國方面將這兩位嫌疑人送回台接受調查。

他說:“這個案子兩位涉案人是台灣這邊的國民,而且中國大陸主張的被害人據說在台灣,不管事怎麼樣,這個案子的管轄權應該是在台灣。”

賴中強還指出,由這個案例來看,中國方面完全沒有落實兩岸所簽署的投資保障協議,台灣政府應該進行通盤檢討。

賴中強還呼籲,中國政府應該允許家屬前往探視,或是退而求其次,讓台灣的海基
會代表前往探視。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徐偉群表示,保障台灣人在大陸的人身安全,不應該只是兩
岸投保協議附件的共識,而應該當成協議來簽署。

他說:“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日前發表自由人宣言里面有談到一個主張,就是兩岸的議程當中,應該要簽訂人身安全與自由保障協定,透過這樣協定的機制來確保雙方人民在對方國度中的安全。”

徐偉群還說,如果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是一個保障人權的國度,將無法建立台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信任。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皇帝穎律師表示,如果中國連人權這種普世價值都無法遵守,那麼和中國所簽的任何協議都如同和魔鬼交換靈魂。

兩岸在去年8月9號簽署了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方承諾,中國公安如果拘禁台商,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在中國的家屬或企業,並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時通報台灣主管部門。

根據統計,從2008到2011年之間,台灣民眾向海基會尋求在大陸人身安全的案例就
高達7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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