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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囚禁二十個月


囚車中的前特首曾蔭權(蘋果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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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囚禁二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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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法官2月22日上午判處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0個月監禁,不獲緩刑,立即收監。現年72歲的曾蔭權,2月17日被陪審團裁定犯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為香港歷史上遭刑事起訴並被定罪的最高官員。

法官表示,曾蔭權案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貪污來講較輕的一類,但該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作為對市民和中央問責的特首違反誠信,應以30個月起量刑,但考慮到曾蔭權對社會40年的貢獻,扣減10個月。

法官指,曾蔭權2010至12年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審議並批准雄濤廣播公司牌照申請時,隱瞞與雄濤大股東、地產大亨黃楚標私下商討深圳豪宅租約裝修一事。

曾蔭權案的陪審團否決了針對他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但對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沒能達成有效裁決,需要重審,法官初步定在9月。被告律師表示,會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定罪上訴。

在香港主權1997年移交前後,曾任多個高層職位的曾蔭權,從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出任特首。曾蔭權對三項控罪都宣稱無罪。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囚禁二十個月 (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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