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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人士呼籲 取消刑訴法有關法律條款


公民權利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公民權利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在北京的一些維權人士呼籲在下個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取消違反法治、侵犯公民權利的一些法律條款。

星期一下午,20多名來自中國各地的維權人士來到中國人大信訪辦,呼籲當局取消他們所說的刑事訴訟法中的“綁架條款”。

他們在人大信訪辦門前打出了“反對新刑訴法綁架條款”,“限制竊聽條款保障人權自由”,“反對新刑訴法抓人不通知家屬條款”。

參加呼籲行動的河南維權人士劉莎莎說:“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求取消刑訴法裡邊的所謂的‘綁架條款’,就是不通知家屬的那個條款。他們把一個人監視居住,半年裡規定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條款。我們要求取消這個條款。另外,我們要求限制竊聽條款。”

劉莎莎說,她們希望通過她們的呼籲,喚起更多的人關心中國有法律、沒法治的狀況,促使民眾行動起來,向他們所在地的人大代表表達他們的呼籲,在今年全國人大政協兩會上反映他們的訴求。

2012年修正的《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有礙”犯罪偵查時,可以不通知家屬,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和監視居住,為期不超過六個月。

維權人士劉莎莎說,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在執行起來,界限模糊,往往被濫用。她說,中國各地的一些維權人士,為了維護自身被踐踏的權益,來到北京進行維權活動,在公共場所喊個口號,就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綁架”走。有的人為阻止他們合法的房子被強拆,威脅要點燃煤氣罐,就可能被控“恐怖活動犯罪”。

劉莎莎說﹕“你喊一個口號‘煽顛’了,你弄個煤氣罐‘恐怖’了,你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就直接把一個人弄進去半年,家屬不讓見,律師不讓見。”

著名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說,刑事訴訟法中“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一般不適用於維權人士和異見人士。而且,即使在有礙偵查時可以不通知家屬,但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有關部門還是應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讓家屬知道有關情況。他呼籲中國在法律上也要和國際接軌。

劉曉原說﹕“我的呼籲還是按照國際標準。一個人,一個公民,不管他涉嫌任何罪名的犯罪,對他採取法律上的強制措施,就應該通知家屬。這是我一直呼籲的,不是針對某一個人士的。”

劉曉原說,中國的立法機關應聽取民意,尊重人權,在採取法律措施時,要尊重國際上通行的標準。他說,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憲法也在強調要依法保障人權,依法治國,所以中國也應該要參照國際標準執行。

中國將在3月5號召開人大政協兩會。預計,兩會將討論外界關注的“國計民生”的各种問題,為人詬病的“勞教”制度可望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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