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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求與中國資訊流通對等


2013年3月5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舉行呼籲簽署兩岸新聞自由保障協議記者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供)
2013年3月5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舉行呼籲簽署兩岸新聞自由保障協議記者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供)
台灣陸委會日前表示,新聞自由是普世價值,大陸應該積極尊重,維護與保障新聞自由。陸委會是在肯定台灣民間記者團體呼籲兩岸簽署“新聞自由保障協議”時表明上述立場的。

另外,大陸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日前訪台時再次提出,希望兩岸盡快在對方設立新聞機構代表辦公室。對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強調,兩岸新聞交流需要解決的最重要問題,是新聞資訊能否自由流通。

*陸委會概括不對等現象*

關於兩岸新聞交流現狀,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對美國之音說:“兩岸新聞交流最重要的是資訊對等與自由流通。政府認為,兩岸應優先考慮處理的新聞交流議題,應是大陸停止封鎖台灣新聞網站,同意台灣雜誌到大陸發行,以及停止大陸電台干擾台灣電台節目的播出。”

吳美紅還說,馬英九政府在“黃金十年 和平兩岸”的施政主軸中,明確表明要促進兩岸新聞資訊對等交流,推廣大陸媒體改革以及資訊開放。她強調,新聞自由是台灣憲法中“出版自由”的組成部分。

台灣記協:地位對等原則

台灣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對美國之音說:“我覺得,談互設辦事處,首先要看我們彼此的新聞自由狀況是不是在一個同等的地位。你大陸記者來台灣採訪沒有甚麼限制,新華社記者統統可以參加我們官方記者會,幾乎沒有限制。可是我們台灣和香港記者去大陸採訪時會被扣押和監聽,還會因為報導讓你不高興,會不發給我工作簽證”。

*新華社職能*

陳曉宜說,支持有前提的兩岸媒體互設辦事處構想,同時還要甄別大陸特定新聞機構的性質:“你新華社的角色是甚麼?我們長期知道,新華社並不只是報導新聞,而且提供參訊和內參。這些東西是甚麼?這是接近情資的東西。再看香港的情況,香港回歸後新華社立即變成了中聯辦。”

台灣記協敦促馬政府,以中國兩會為契機,採取實際步驟,推動與中國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保障台灣記者在中國的新聞自由與人身安全,解除特定媒體不得進入中國的禁令,不得再以扣押、監聽等作法,危害台灣記者人身自由。她說,兩岸已簽了那麼多經貿協議,為甚麼新聞保障協議不能簽署?

*中方動向*

報導說,中國官方新華社曾試圖在台北101大樓開設辦事處,但是遭到婉拒。另外中國可能放棄和台灣就互設新聞機構辦事處的協商,單方面開放台灣媒體在中國設立常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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