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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對台灣六項保證決議案


魯比奧與其他4名國會議員共同提出對台灣六項保證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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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對台灣六項保證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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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 - 美國參議院星期三晚間無異議通過38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

繼眾議院5月16日通過相同內容的88號決議案後,參議院再度通過由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馬可魯比奧(Marco Rubio)提出的共同決議案,完成國會的法律程序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以書面形式表述里根總統1982年對台灣提出的口頭保證。

參議院的38號共同決議案表達參眾兩院共同意見,一是重申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兩者皆為美台關係的基石,二是敦促美國總統及國務卿,“公開、主動並始終如一地確認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基石”,共同決議案旨在表達國會立場,無須總統簽署生效,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台灣外交部、台灣駐美代表處都對參議院通過這個挺台決議案表示歡迎與感謝。

總部在華盛頓的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也對此發表聲明。會長陳正義說,這是有史以來美國參眾兩院首次以提案方式將一直以來的口頭保證訴諸文字,“為六項保證提供了極大的份量和勢頭,也進一步鞏固了美國對台灣的承諾。”

陳正義指出,FAPA的任務及台裔美國公民的夢想就是要確保美國國會和全世界,在想到美台關係時第一個聯想就是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他說,現在正是把過時且不實際的一中政策及美中3個聯合公報“掃進歷史垃圾堆”的最佳時機。

參議院在38號共同決議案的內容里將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的背景做了清楚的描述。

六項保證是1982年7月14日,當美國與中國在協商一個聯合公報中有關美國對台軍售的文字時,由美國總統里根指示當時派駐台北的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以口頭方式向台灣總統蔣經國傳達的一套保證。

1982年8月17日美中聯合公報發表後,時任美國國務院亞太助理國務卿的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國會參、眾兩院聽證會提出的證詞提到,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商中:

1. 美國並未同意為對台軍售設下終止日期;

2.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3. 美國不會試圖對台灣施壓去和中國談判;

4. 美國對台灣主權議題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5. 美國沒有計劃改動台灣關係法;

6.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應被認為美國同意就對台軍售與北京事先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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