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廣州日報前社長二審支持者表示樂觀


廣州日報前社長戴玉慶舉報前紀委書記王曉玲(右)涉嫌貪腐打擊報復(合成照片)
廣州日報前社長戴玉慶舉報前紀委書記王曉玲(右)涉嫌貪腐打擊報復(合成照片)
廣州日報前社長二審支持者表示樂觀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04:17 0:00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對美國之音表示,二審雖然仍然在東莞中院進行,但只是藉它的地方,合議庭由來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組成。

他說:“從審判長來看,這次(二審)特別體現了公平公正,充分讓大家發表了意見。”

這位知情人對美國之音說,辯方在二審中提出,一審所認定的戴玉慶犯罪事實屬捏造,常勇強向戴行賄200萬元人民幣和梁振鳴向戴行賄45萬元均不存在,戴玉慶和常勇強均遭到刑訊逼供,因此二人的證詞為非法證據,不得作為定罪依據。律師還提出,要求常勇強和梁振鳴兩位重要證人當庭對質。

戴玉慶的親友和支持者對二審過程表示滿意,也對上訴能夠有一個好的結果感到樂觀。但參加二審的知情人表示,雖然二審對戴玉慶有利,但廣東高院作出無罪宣判仍有一定難度。他說:“戴的案子在一定程度上背景還比較複雜。複雜在他的案件還牽扯到另外兩個已經判決了的案子。那兩個案子必須要有一個反轉。”

這位知情人稱,他們認為二審的最佳結果是發回重申,但也不排除終審做出輕判的判決。他說,發回重申的好處是可以有時間給其他兩個案子改判,這樣一來,戴玉慶就可以被判無罪。但也有分析認為,考慮到戴已經被羈押三年,改為輕判或許有可能讓他立即獲得釋放。

戴玉慶從2005年10月起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等職務,全面主管報社工作。 2011年9月,戴被免去廣州日報社社長等職務,被調往廣州市政協,擔任廣州市政協委員會常委委員、教科文體衛委員會主任。

東莞中院在一審判決稱,戴玉慶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常勇強和梁振鳴等人的賄賂,共計246.9萬元,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法院判處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於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人民幣。戴玉慶在收到判決結構後表示將上訴。他表示,自己是因為抵制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業務而遭到對方的打擊報復。

王曉玲從2007年7月起擔任廣州市委常務、宣傳部長,2011年12月調任廣州市委常務、紀委書記。她在擔任宣傳部長期間是戴玉慶的頂頭上司。有多家海外中文媒體披露,王曉玲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王鳳清的侄女,其後來官運亨通完全是得益於與曾的這層裙帶關係。亦有報導稱,王曉玲在任期間被大量舉報,但都得到了已落馬的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朱明國和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的袒護。而朱、萬兩人都是看在王曉玲與曾慶紅的這層關係上。據知情人透露,戴玉慶的案子也是在朱明國和萬慶良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

知情人表示,戴玉慶案二審情況大有改觀或許與王曉玲不再擔任廣州紀委書記有關。

他說:“王曉玲已經從廣州市紀委書記的位置上以'退休'的名義下來了。也就是說,她已經從能夠對其它司法系統施加影響的地位上退下來了。這是不是意味她過去在司法系統上施加的壓力已經消失或淡化了?”

有海外媒體的分析認為,對戴玉慶案的處理或許能夠反應出中共高層對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的態度。如果戴玉慶案最終被翻案,那麼當局是否對已經“裸退”的前廣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曉玲進行調查將成為坊間關注的焦點。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