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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運人士陳維明 紐約控告馬英九


民運人士陳維明 紐約控告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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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運人士陳維明於2012年1月17日與臺灣金門縣政府簽訂了一份合同,委託陳維明雕塑一座64公尺高的民主女神雕像。但是簽約的第二天,就接到金門縣文化局的通知說,因有關單位關切,協議擱置,使陳維明非常生氣,乃委托律師於7月5日在紐約控告馬英九政府背信。

陳維明在記者會中首先簡單的介紹了和金門縣文化局簽約的經過。

陳維明說:“就像兩人結婚,是你們兩人訂了這協議,如果你要離婚也要得到兩個人的同意,不能說你說要離婚就可以,那麼這個協議的取銷,當然要涉及到一個法律的問題。”

陳維明表示由於變化得太快,所以他不認為是中國大陸的壓力,最有可能的是馬英九為了避免冒犯他的鄰居,所以忘掉了對民主的承諾。陳維明說令他最失望的是本以為臺灣是自由民主的燈塔,那裏想到一切都泡了湯。

陳維明的辯護律師葉寧則解釋了為甚麼他認為美國的法院對這件案子有管轄權。

葉寧說:“縣政府簽訂的白紙黑字的民事的合約,都規定項目當中的兩個主要部份,是要在美國完成,這就建立了美國管轄權的法律基礎。”

葉寧強調合約中有兩項重大項目,註明了材料要在美國購買,有部分工程要在美國動工,在美國完成,以及須要用美國的工人等等,這些都是美國有司法管轄權的原因。

根據美國的法令,訴訟案件立案後,將容許有120天的送達時間,如果有一方是在國外,時間將拖得更長。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長蘇瑞仁在回應記者的查詢時說,他不了解金門縣政府與陳維明所簽合約的內容,而且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就不便再加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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