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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份“網路透明報告”:缺法源依據恐成個資漏洞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布首份“網路自由報告”。圖中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會中發言(美國之音李逸華拍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布首份“網路自由報告”。圖中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會中發言(美國之音李逸華拍攝)
台灣首份“網路透明報告”:缺法源依據恐成個資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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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公佈了第一份“網路透明報告”,針對2012到2014年間政府與網路業者索取人民個人資料或要求移除某些特定言論而進行統計調查。

台灣人權促進會自2014年中起, 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台灣43 個政府和民間機關公開索取個人資料及要求言論移除的資料,這些機關包括國安機關國家安全局、一級機關行政院、二級機關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等和三四級公務機關以及司法機關。

不過,儘管“政府資訊公開法”允許人民在政府進行有關其權益施政時,能請求政府提出相關資訊,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邱文驄說,在製作這份“網路透明度”報告的過程中卻意外面臨了許多挑戰。

“從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角度來講,其實我們做這份報告應該是會相對容易才對,但實際上,我們做出來第一年才發現很困難。一個是他們不太願意給,第二個是就算他們想給,他們也根本沒資料。”

根據這份“網路透明報告”所取得的有效數據和研究發現,台灣政府在2012到2014年這段期間,至少發出過4908次索取網路個資,以警察單位佔77%為最大宗,另外,還有1234起網路言論下架的要求,其中有接近95%的要求都能成功獲得業者的配合。然而,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這充其量只能說是“最保守”的數字。因為僅僅是谷歌(Google)和雅虎(Yahoo)兩家業者所發布的資訊公開報告即顯示,台灣政府在2014年向這兩家業者提出了5579次索取個資的請求,這個數字已超過了各政府單位提供數量的總合。

邱文驄還指出,政府機關通常沒有通盤的法律依據,經常以組織法的規定來索取個資,便宜行事。缺乏索取個資的標準程序和法源,都是讓網路個資及言論自由陷入危機的原因。

不過,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在記者會上指出,這份報告雖然尚不完備,但絕對是台灣邁向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必要的第一步。

“網路透明報告第一屆雖然政府的配合度不是很高,我們做出來的網路透明報告不夠完備,因為政府沒有配合,我們還無法將真相完全呈現出來,即使是這樣,但藉由我們的努力,踏出了這一步後,總有一天這份網路透明度報告所呈現出來的事實將會十分的有助於我們建立完備的網路人權保障的相關法律體系。”

報告還提出,統計資料的欠缺始終是這份報告在執行時面臨的問題,舉凡沒有數據統計、人手不足、預算未編、個資疑慮、偵查不公開等皆是報告書發文邀請後接獲的回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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