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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違反基本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員和法律界人士遊行前往中聯辦反對港府計劃批准送中法案。 (2019年6月6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員和法律界人士遊行前往中聯辦反對港府計劃批准送中法案。 (2019年6月6日)

在中共當局正在操控全國人大試圖訂立所謂的“港版國家安全法”之際,香港頗有影響力的律師組織大律師公會星期一發表聲明表示,北京的做法“令人憂慮”。

香港大律師公會所表達的擔憂首先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任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只限於國防、外交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而大律師公會認為“香港國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人大常委會看來並沒有權力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此外,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草案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會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而該公約談及的權利及自由受香港基本法保障。大律師公會認為,公眾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他們權力及義務的法律。

香港大律師公會還表示,草案提出在香港設立“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大律師公會認為這種措辭令人無法知曉該機構是否會以香港法律行事,以及是否受香港法律管轄。而且,其執法權力含糊不清,令人質疑這一切是否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文,基本法第22條關於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不受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干預的憲制性條文。

批評人士表示,中共當局是在去年推動特區政府修改逃犯條例引發激烈抗議不得不收回的情況下,推出所謂的“港版國安法”的,其明顯目的就是把中共當局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任意打壓批評意見、抓捕批評者的做法推廣到香港,使先前中共當局在香港秘密綁架抓捕人的做法合法化。修改逃犯條例的“送中”條例的目的,是方便中共當局把在香港抓捕的人員引渡到堅決反對司法獨立、毫無法治的的中國大陸受審。

中國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在審議中共當局提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便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草案建議人大常委會將香港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就地公佈實施。

該草案)提出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司法機關”在此被提及會令人產生一個司法機關現正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的觀感,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基石,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

中共當局替代香港立法會制定涉及香港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受到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和批評。但在中國大陸,中共操控下的宣傳媒體和互聯網將這一話題列為敏感話題。官媒只是發表支持中共立場的言論和評論,網絡輿論管制當局則迅速刪除網民貼出的香港民眾抗議的圖片和支持香港抗議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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