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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協擬出新規 懲治死磕律師被疑違憲


依法與公檢法不法行為抗爭的死磕派律師成為中國高危群體。(網絡圖片)
依法與公檢法不法行為抗爭的死磕派律師成為中國高危群體。(網絡圖片)
中國律協擬出新規 懲治死磕律師被疑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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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辦的全國律師協會籌劃修訂兩份管控律師言行的規章,並在修訂草案中增加了針對律師發表網上言論的新規定,這在律師界和法學界引起強烈反彈。甚至有律協會員倡議罷免該協會領導。有評論認為,限定律師言論自由的規定違法違憲,將“死磕”派維權律師作為主要目標,是犯了方向性的錯誤。也有律師指出,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辦案律師公佈案情或發表評論有助於監督公權力。

這兩份在小範圍徵求意見的新規章草案已經在律師行業內和相關學者中間廣為流傳,並引起很大爭議。其中一個叫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修訂草案,另一個叫作《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修訂草案。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草案有這樣的新條款:律師應當謹慎通過互聯網等媒介發表評論。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媒介,發表有關案件或公共事件的過激或不當評論不得以呼籲、聯合他人為自己承辦的案件製造輿論聲勢和壓力,或者組織或參與在互聯網上聚集、圍觀、聲援等不恰當運用互聯網等媒介的方式,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案件。

據知情者在網絡披露的處分規則草案的相關信息,將受到紀律懲戒的情形不下十種,其中包括:律師因不客觀公正或不謹慎的司法評論、不當運用互聯網等媒介,被合理地認為影響依法辦理案件或者妨礙司法公正的;通過互聯網等媒介,或在公開場合發表有關案件或公共事件的過激或不當評論,被合理地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的;發表攻擊、詆毀中國司法制度甚政治制度和中央重大決策言論,影響惡劣的;利用互聯網等媒介,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地宣傳或者詆毀有關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以及對方當事人聲譽,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的;利用互聯網等媒介,發表有關案件的言論,鼓動、助推輿論炒作,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的;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呼籲、聯合他人為自己承辦的案件製造輿論聲勢和壓力,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審理的;組織或參與在互聯網上聚集、圍觀、聲援,影響案件或事件依法正常處理的。

相關的修訂草案規定,違規者最高可被處以中止會員權利1年的處分。

北京律師劉曉原是中國甚早利用互聯網發佈信息的法律人之一。他坦承,律協草擬的處罰新規定對他這樣經常上網發佈信息的律師形成了很大壓力。

他說:“你一旦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來發佈用來辦理案件的相關信息或者評論司法方面的問題,它可以停止你執業,或者不給辦理年檢,給予處罰。這樣的話,律師就會很顧慮的,我為了不被它通過年檢,被它剝奪執業權,不被他們停止執業,你就會考慮了。我剛才也提到了,我利用互聯網比較早。我在楊佳案時,那是2008年,現在我也經常利用微博發佈一些案件的消息。所以,我也感覺,如果它那個東西一旦通過,壓力很大。它要處罰我是很容易的。”

網名為青石律師的北京律師張磊17日提案發起罷免全國律協會長王俊峰的聯署行動。他在微博中表示,全國律協無視律師基本作用,違背憲法法律,修改《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加入大量侵犯律師執業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條款,已經從律師權利保護者淪為打壓律師正當權利的幫兇。”

目前已經有50多名律師表示支持罷免全國律協的現任會長。

成都律師廖睿發微博指出,“全國律協的有關規定,關乎每個執業律師的執業權利,修訂必須慎之又慎,不能夠變相成為打壓律師的工具。”

一些官方媒體也對律師協會修訂行規的部分內容發出質疑的聲音。

中共黨報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英文版表示:“許多律師在其微博賬戶寫東西,這些微博賬戶應該由法律而不是律協來管理,律協應該保護而不是限制律師的權益。”

上海東方早報問道:為何此次修訂特別增加了對律師網上行為的約束?全國律協主管律師行業規則的王立華主任委員答覆說,“修訂內容很多,特別強調的不是律師網上行為,而是律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東方早報援引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的話說,全國律協加強道德教育和執業規範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對這個行業發展有好處,是正確的方向,不能處處是打壓”。

劉曉原律師曾代理楊佳案、福建三網友案和維權人士王荔蕻案等多個涉及維穩的高度敏感案件。劉曉原對美國之音表示,律師的職責就是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且監督公檢法等公權力機構依法行事。這位維權律師問道:律師如果不為當事人維權,要律師何用?

劉曉原表示,他所代理的一些敏感案件的當事人要求律師公佈案情,因為這有助於他們獲得公正審判,但是律協搞的修訂草案很可能被當局用來作為隨意懲罰律師的“口袋罪”。

他說:“我是這樣認為,只要這個案件不涉及國家機密,不涉及個人隱私,當事人也認為你可以披露,就不應該來限制。所以這個規定,我認為,律師不單是律師,同時他還是公民,所以你這樣限制還限制了公民那個言論權的問題。它認為實際上你只要是律師,好像其他的案件你也不能評論了。關鍵這個規定也不具體不明確,不要你說不當的評論。甚麼叫作不當?它沒有具體批准。”

劉曉原分析指出,律協修訂這些規定應該不是會長的主意,似乎是更高層的意思,而這些草案一旦通過實施,將傷害大多數律師的權益。

他說:“現在司法,中國你知道是沒有多少法治的國家。有很多案件涉及到公權力打壓的案件。它懼怕律師把相關案件的情形披露出來,然後會引起民眾的關注,以及民眾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的質疑。”

據東方早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律協有權針對律師制定行為規範和處分規則,但必須設定一個前提,那就是公檢法部門在依法正當訴訟。

他說:“如果公檢法沒有依法訴訟,極有可能導致冤假錯案,那怎麼能不允許律師發表言論?”

在全國律協擔任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的王才亮律師發表博文指出,全國律協把死磕律師作為懲戒對象,犯了方向性錯誤。

他說:“將來對律師隊伍造成毀滅性打擊的,不會是死磕律師,而是那些勾兌律師。”

近些年來,中國各地湧現出一甚堅持依法為當事人維權、拒不屈從官方操控和公檢法高壓並經常通過互聯網發佈信息的法律人,被維穩當局視為異類,俗稱“死磕派”律師。5月上旬遭北京警方刑拘、幾天前被檢察院批捕的知名律師浦志強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死磕派人物。

官方的環球時報曾發表評論,談及人權律師浦志強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案,稱“死磕派”律師不可政治上自我高估。

北京律師楊學林根據甚國刑辯律師的辯護風格將其分為三類:死磕辯護派、形式辯護派和勾兌辯護派。形式辯護派指按照法定程序走過場、做足樣子的辯護律師,而勾兌辯護派指通過幕後手段達成私下交易來解決問題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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