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龍8月14日在首都國際機場散發上訪及舉報材料,欲以跳樓自殺的方式抗議臨沂警方對他刑訊逼供、法官枉法判決,後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天。但是在拘留期屆滿後,楊海龍卻被臨沂警方以涉嫌“窩藏罪”拘留。
李方平等人下午5點到達蘭山分局,在分局網上找不到楊海龍的案件後,被值班人員指揮到刑警隊辦理手續。李方平和江天勇在刑警隊準備辦理手續時,一名叫江雨的公安關上門並拒絕辦理手續。李方平敲門要求查詢,當江雨開門後,便用右腿膝蓋猛頂李方平襠部,結果撞得李方平往後退一步,並打到李方平的腹部。
江天勇表示,當時的情況突如其來,根本沒有想過他們會打人,而旁邊目擊事件的人也沒有指責他。二人雖然向當局領導投訴並提交了手續,但姓楊的隊長卻推搪責任,並指責他們聲音太大,在搗亂。
江天勇說:“他可能是因為年輕,性格暴烈,而且我們看到在8月27日,8天前,還當著他們的隊長打人,估計打人之後沒有受到批評,所以接著又犯這樣的事情。他們本身對法律的意識不強。而且說真的,我們覺得臨沂這個地方法治的環境是有問題,尤其是警察辦案的時候,不嚴格依法辦案,而且對相關人的態度非常粗暴。這是既有個人原因,也有環境的原因。”
委託李方平辦案的楊海龍的妻子曾在8月27日遭到毆打。當時江雨在楊海龍的家進行搜查,並把楊海龍的妻子打得嘴角流血。
李方平星期四早上8點到臨沂市公安局投訴。李方平對美國之音說,當局態度不錯,但有點敷衍,只是作簡單紀錄,並以沒有器具為由拒絕拍照紀錄。
李方平說:“臨沂這樣的暴力我是見怪不怪了,所以這次我是比較鎮定,包括我們跟警官講,江雨非常年輕,8天之內對人進行毆打,還打到律師頭上,如果你們不進行教育的話,將來他本人也會出大事的。我這一次也算是比較幸運,沒被他踢中要害,如果被他踢中那我可能就倒在地上起不來了。他本人也肯能會受到更嚴肅的處理。”
李方平說他胳膊上有一大片淤青,而被踢的地方還是隱隱作痛。李方平曾在2005年和2006年被臨沂當局被毆打、拳打腳踢,但當局一直都沒處理,毆打事件並不了了之。
美國之音記者致電臨沂市公安局了解當天情況,一名聲稱星期三在分局的職員表示沒有律師被打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