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 年,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宣布脫離英國獨立。在漫長的獨立戰爭期間,他們根據《邦聯條例》,形成了鬆散的同盟。 《邦聯條例》沒有組建中央政府,沒有建立法院, 沒有制訂法律,也沒有推選總統。 《邦聯條例》唯一的貢獻是創立了國會,但國會權力非常有限,只能向13個州提供意見,請求它們採取行動,不能制訂聯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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