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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 無薪實習的法庭較量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2nd Circ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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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 無薪實習的法庭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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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逾40的埃里克.格拉特(Eric Glatt)辭去了華爾街的金融服務工作,來到福克斯探照燈影業公司(Fox Searchlight Pictures Inc.)《黑天鵝》電影劇組實習。格拉特告訴美國之音,他在實習之前的確被告知這是無薪實習,但是這並不能廢棄法律本身對僱主的要求。他指稱,福克斯探照燈影業公司使用無薪實習生的做法違反了最低工資法和超時工作法。

無薪實習生起訴欲求最低工資

前實習生埃里克·格拉特(Eric Glatt) (圖片來源: Ari Scott)
前實習生埃里克·格拉特(Eric Glatt) (圖片來源: Ari Scott)

據格拉特介紹,他每天從事的是財務員的工作,例如管理私人檔案,審核和跟踪採購訂單以及為財務部門跑腿等。其他幾位實習生也和他一樣,被要求從事只有僱員才應當從事的工作。於是,他們聯合起來,在2011年把福克斯探照燈影業公司告上位於曼哈頓的聯邦地方法院,要求得到勞動賠償。

格拉特說:“我認為,任何人只要幫助雇主從事了有意義的工作,至少應該得到最低工資。即使此人是年輕的在校生,缺少工作經驗,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他為僱主的經營提供了幫助,就應該得到基本的報酬。”

聯邦地方法院判決倒向實習生

法庭在此案中面對的問題是,根據確保僱員基本工資的聯邦法律《公平勞工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 Act),這些實習生是否應歸入僱員範疇。

2013年,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姆.波利 (William H.Pauley III)在格拉特起訴福克斯探照燈影業公司(Glatt vs. Fox Searchlight Pictures Inc.)一案中依據美國勞工部2010年提出的六條測試標準判決指出,格拉特等人應當被歸入僱員的範疇,因為雇主從他們的實習工作中得到了好處。

美國勞工部的這六項測試標準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僱主如果提供無薪實習工作,必須保證實習工作和在教育環境下提供的培訓相似,而且必須從實習生而非僱主的利益出發。反過來,實習生也不能取代現有員工的位置,並要接受員工的密切監督。實習結束時不一定獲得正式工作。僱主和實習生雙方都應該知道,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不能領受薪水。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等於維護了勞工部的這些標準,對僱主使用無薪實習生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求。

聯邦上訴法院判決有利於

但是,2015年7月,這個案子經上訴到達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之後,法庭卻判定說,美國勞工部的標準已經過時,因此決定採納有利於福克斯探照燈影業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測試”標準,簡單地說就是,只有雇主比實習生從實習關係中得到更多的益處,實習生才應當被歸為僱員一類,換言之,只要實習生從實習中得到的好處超過了僱主,僱主就可以使用無薪實習生。

約翰.沃爾克(John Walker)法官代表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判決指出,“真正實習的目的是把教室中學到的知識與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技能發展融匯貫通。”因此,無薪實習如果與實習生的教育掛鉤就屬合法。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把案子打回聯邦地方法院,要求它依照法庭提出的新的標準重審。

福克斯探照燈影業公司發言人斯科特.格羅金(Scott Grogin)對判決表示滿意。他在緻美國之音的一封電郵中說:“真正的勝訴者是學生。本公司一直為其實習項目感到自豪,並將繼續相信它們將為參與者提供巨大的好處。”

各方對法庭的判決反應複雜

一些人士擔心,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意味著,僱主在使用無薪實習生的問題上有了更大的餘地,也就是說他們使用無薪實習生更加容易。

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的資深經濟研究員理查德·里弗斯(Richard Reeves)認為,這個判決對美國人信奉的平等機會的理念是一個挫敗。

布魯金斯學會資深經濟研究員理查德·里弗斯(Richard Reeves)
布魯金斯學會資深經濟研究員理查德·里弗斯(Richard Reeves)

他說:“因為實習,特別是無薪實習,對來自富裕家庭的人來說,比來自貧困家庭的人要更加容易,這個判決加深了美國社會的不公平。”

但是,格拉特的律師蕾切爾.比恩(Rachel Bien)相信,聯邦地方法院在重審中會作出有利於其當事人的判決。她說,幾位主要原告當時都沒有在校註冊或參與學校資助的項目,僱主很難證明他們的實習工作和教育掛鉤

她說:“他們實習的時候已經畢業,所以和學校沒有任何關聯。每一個案例記錄都證明了我們得出的結論,那就是,他們的工作取代了領取薪水的僱員,而且他們的雇主,而非他們本人,是實習工作的主要受益方。”

無薪實習引起社會廣泛爭議

無薪實習在美國正在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一些人士認為,對於求賢若渴的僱主和具有雄心抱負的年輕人來說,這是一個互利的安排。但是,反對人士則以這個做法構成剝削為由,堅決主張將其廢除。

格拉特的律師蕾切爾·比恩(Rachel Bien)
格拉特的律師蕾切爾·比恩(Rachel Bien)

蕾切爾.比恩律師指出,過去10年到15年,美國出現了使用無薪實習生取代一大批入門級別工作的趨勢,從而導致大學生畢業後很難找到找工作。

她說:“很多大學畢業生為踏入公司門檻不得不無薪實習。這對他們非常困難,因為很多人畢業時背負了很多貸款。如果不掙錢,就無法償還貸款。”

位於華盛頓市的喬治城大學教育和經濟中心的主任安東尼·卡納維拉(Anthony P. Carnevale)預計,有關無薪實習的訴訟還將繼續下去。

他說“只要無薪實習存在,總會有

喬治城大學教育和經濟中心的主任安東尼·卡納維拉(Anthony P. Carnevale)
喬治城大學教育和經濟中心的主任安東尼·卡納維拉(Anthony P. Carnevale)

工會或其他組織試圖通過法庭訴訟,強迫雇主支付實習生薪水。他們擔心,僱主如果可以得到免費勞動力,為什麼還要花錢僱人呢?他們不希望實習項目成為雇主得到免費勞動力的一個途徑。

一些專家預計,無薪實習的問題最終很有可能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填補法庭在這個問題上一直以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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