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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台灣人在北京被判刑台灣陸委會:應保障被告的各項司法權益


中國警察在金邊國際機場接收柬埔寨警方遣返中國的台灣籍和大陸籍涉嫌電信詐騙的嫌疑人。(2016年6月24日)
中國警察在金邊國際機場接收柬埔寨警方遣返中國的台灣籍和大陸籍涉嫌電信詐騙的嫌疑人。(2016年6月24日)

被控電信詐騙罪的29名台灣人星期四(12月31日)在北京被判處14年到4年半不等的刑期。他們2019年6月被從西班牙押解到中國大陸。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表示,2016年6月至12月,各個被告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涉嫌犯罪要接受審查,誘使他們按照要求轉賬或匯款,先後騙取14人的共617萬元人民幣(約合941,985美元)。

法院稱,由於被告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台灣陸委會表示,大陸應給予被告的台灣民眾各項司法權益保障,並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的便利。台灣方面一直抱怨中國缺乏正當的法律程序,對被關押在中國監獄中台灣人受到的虐待表示擔憂。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星期四說,台灣方面向來主張應該通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相關涉案台灣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偵訊審判。

邱垂正再次呼籲大陸方面,雙方應在過去既有的合作基礎上繼續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同時,通過兩岸治安機關合作,溯源追查,才能將幕後主嫌繩之以法,從源頭徹底瓦解犯罪集團,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

據台灣政府的數據,近些年有數百名涉嫌電信詐騙的台灣人從非洲、東南亞和歐洲等地被遣返到中國大陸。中國方面辯稱,這些台灣人士涉嫌欺詐中國人,因此應該在中國法院受審。

中國將台灣視為其一個省份,而不是擁有主權的國家。而大多數國家承認“一個中國”的政策,因此,他們只跟中國大陸保持各種關係,包括司法引渡遣返等。

台灣和中國大陸2009年4月簽署了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是1949年台灣、大陸分治以來兩岸首次簽署這樣的司法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應對方要求遣返犯罪嫌疑人。不過,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中國大陸幾乎中斷了與台灣的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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