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接近4個月,連續第18個周末有團體或者網民發起遊行集會。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五宣佈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星期六凌晨零時起實施,任何人身處合法或者非法集會,都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遮蓋樣貌,包括顏料,違例者可判處罰款約3,200美元或監禁1年。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引用《緊急法》也是香港首次實施”禁蒙面法”,在法例正式生效的第一日,有網民在多區發起全民蒙面遊行,抗議相關法例侵害香港人的人權及自由。
禁蒙面法生效首日 抗議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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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葉先生多次參與反送中遊行,他表示過去一百多日都沒有戴口罩或蒙面上街,10月5日”禁蒙面法”實施第一日,亦是他第一次戴口罩上街,表達反對”惡法” (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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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以千計香港人參與10月5日全民蒙面遊行,反對當局實施"禁蒙面法" (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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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長帶同年幼兒子一同戴上口罩參與10月5日”全民蒙面遊行”,反對當局實施”禁蒙面法” (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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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戴上黑色口罩參與10月5日"全民蒙面遊行",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做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基本法 (美国之音汤惠芸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