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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向美聯邦法院提交簡易判決動議 挑戰美國法律條文


以美國國旗為背景的華為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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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向美聯邦法院提交簡易判決動議 挑戰美國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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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訊設備公司華為星期二(5月28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交了簡易判決動議,以此作為華為挑戰《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2019NDAA)第889條合憲性行動的一部份。這也是華為反擊華盛頓威脅要將其趕出全球市場的制裁的最新努力。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5月29日向傳媒表示:“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此案的簡易判決動議。華為希望法庭盡快做出判決,判定NDAA中針對華為的限制措施違憲,同時禁止實施該限制措施。”

華為公司為此案聘請的首席辯護律師格林納赫爾(Glen Nager)5月29日在記者會上說,《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違反了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正當程序條款、授權條款裡的三權分立原則,因此向法院提交簡易判決動議。

今年3月7日,華為針對2019NDAA的合憲性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判定《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中針對華為的限制條款違憲,並頒發禁止實施該限制條款的永久性禁令。

華為的這項簡易判決動議指出,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針對性地懲罰特定個體,禁止國會針對性地剝奪特定個體的財產和自由,禁止國會行使行政和司法權力。但是第889條違反了上述憲法規定。

該簡易判決動議說,第889條違反憲法,是有針對性以懲罰為目的的立法。該條款直指華為。同樣,第889條還違反了正當程序條款和三權分立原則。

美國國會去年夏天通過的《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規定,出於國家安全原因,全面禁止聯邦機構及其合同商使用華為的設備,稱華為同中國政府關係密切。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指出,美國國會通過的2019NDAA,假定華為有罪,不給華為任何辯護和提供駁斥證據的機會,直接“用立法代替審判”這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全球最大的通信網絡設備供應商華為最近受到更大的製裁。美國商務部5月15日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禁止華為未經美國政府批准從美國公司購買零部件。

針對這個事態發展,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指出,此舉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他說,“今天是電訊業和華為受到損害,未來可能會輪到任何一個行業、任何一家企業、任何的消費者。”

宋柳平還表示,“美國政府接連利用立法、行政、外交等手段對華為進行打壓。一個超級大國動用國家機器,全方位持續打壓一家私營企業,破壞其正常運營,這是史無前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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