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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院初審通過取消不得主張共產主義規定


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人民團體法修正案﹐刪除了人民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是分裂國土的規定。

根據台灣現行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人民團體的組織和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是分裂國土。

在野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這項規定﹐顯然已經超越了憲法規定人民的結社和言論自由﹐有違憲之虞。

執政的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吳育昇表示﹐相關修法將可以確保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全案不需要經過朝野協商。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經在2008年宣告﹐人民團體法當中的一些條文和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意旨不相符合﹐應該予以刪除。

*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已經去函各政府機關﹐執行新的規定﹐以符合人民結社的自由。

他說﹕“主要是為了落實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的立法精神。”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指出﹐內政部放寬相關規定之後﹐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台灣共產黨、中華民國共產黨、中國共產聯盟、台灣民主共產黨等4個以共產黨為名的人民團體成立。

在台灣,台灣國家黨、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等主張分裂國土的政黨也是合法的政黨。

*保障言論名副其實*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儀深教授表示﹐相關的修法﹐將使得台灣在保障言論自由上更加名副其實。

他說﹕“尤其是一些獨派團體一天到晚在喊台獨﹐你要不要處理﹐一些法律已經趕不上時代的腳步了。”

陳儀深教授還指出﹐儘管台灣有主張共產黨的政黨﹐不過﹐都是一些非常小眾的團體﹐政治影響力非常低。

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還強調﹐分裂國土的主張不違法﹐但是如果涉及具體行動﹐仍然將回歸刑法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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