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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4名社運人士參與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4至10個月


黃之鋒等4名社運人士參與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4至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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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3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上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去年六四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星期四判刑表示,4人是政治人物或區議員,當日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身處六四集會,認為他們有預謀及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律,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黃之鋒及岑敖暉分別判監禁10個月及6個月,過去沒有刑事紀錄的袁嘉蔚及梁凱晴,同樣判監禁4個月。支聯會對法官判刑表示失望,又質疑警方只是針對反對政府的集會,有選擇性執法之嫌,估計今年維園難以再有大規模六四燭光集會,呼籲市民將燭光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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