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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史話》第80集:詹姆斯·布坎南當選總統


《建國史話》第80集:詹姆斯·布坎南當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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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56年總統大選中,賓夕法尼亞州的民主黨人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 Jr.)擊敗共和黨候選人弗蒙特(Millard Fillmore),當選總統。在奴隸存廢問題上,布坎南一貫支持南方。布坎南的好朋友很多都是南方人。他曾寫過,北方對南方太霸道,應該停止干涉南方事務。

《建國史話》第80集:詹姆斯·布坎南當選總統

在1856年總統大選中,賓夕法尼亞州的民主黨人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 Jr.)擊敗共和黨候選人弗蒙特(Millard Fillmore),當選總統。在奴隸存廢問題上,布坎南一貫支持南方。布坎南的好朋友很多都是南方人。他曾寫過,北方對南方太霸道,應該停止干涉南方事務。

新總統布坎南覺得,只要能讓廢奴主義者閉嘴,奴隸制度引起的糾紛就算解決了。換言之,主張廢奴的共和黨的終結,就意味著勝利。

布坎南組閣時,找的都是自己的志同道合者。前任總統皮爾斯曾試圖團結黨內各派勢力,讓各派力量在內閣裡都有自己的代表,可最後效果並不理想,反而讓各派勢力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

布坎南曾經在前總統波爾克(James Knox Polk)的內閣裡任職,清楚記得當時內閣成員間的密切合作。他認為,正是內閣的團結,才促成了波爾克政府的成功。

布坎南任命密西根州的路易斯·卡斯(Lewis Cass)擔任國務卿。卡斯當時已經75歲高齡,頭腦不再敏銳,但是布坎南並不擔心,因為他準備親自打點外交事務。

布坎南任命喬治亞州的南方溫和派人物豪厄爾·科布(Howell Cobb)擔任財政部長。此外,戰爭部長、內政部長和郵政總局局長的職務也都由南方人出任。

布坎南任命康涅狄克州的艾薩克·托西擔任海軍部長。托西是北方人,但卻支持很多有利於南方的政策。布坎南還任命另外一個北方人、賓夕法尼亞州的傑里邁亞·布萊克擔任司法部長。

布坎南在組建內閣的問題上,沒有徵求伊利諾伊州參議員史蒂文·道格拉斯的意見。道格拉斯是參議院民主黨領袖,也是西北地區最有影響力的民主黨人。

道格拉斯認為,西北部地區在內閣裡應該有兩個代表,卡斯算一個,另一個應該是自己的支持者。布坎南駁回了道格拉斯的要求,轉而支持道格拉斯的政敵。

詹姆斯·布坎南1857年3月4號宣誓就職。布坎南在就職演說中嚴辭批評圍繞奴隸制度展開的長期爭議,並表示,他希望爭議能夠早日結束。

布坎南說,要解決爭議很簡單,只要做好兩件事:第一,停止干涉奴隸州的事務;第二,讓新增土地上的居民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奴隸制度。

布坎南說,他希望聯邦最高法院迅速就新增土地居民選擇奴隸制度的權利做出裁決。布坎南說,他敢肯定,不論是南方還是北方,所有正直的美國公民,都會接受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

其實,布坎南講這番話的時候已經知道了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而且還親自插手,對裁決結果施加了影響。這一裁決針對的是黑奴德雷德·斯科特的案件。

斯科特是一個軍隊醫生在密蘇里州買的,後來被帶到伊利諾伊和威斯康辛。斯科特在這兩個地方生活了將近四年後回到密蘇里。斯科特要求法院給他自由,因為奴隸在伊利諾伊和威斯康辛是非法的,所以在那裡的生活讓他成了自由人。

法院裁定,斯科特的要求合理,並宣布他為自由人,但是這一裁決經上訴,被密蘇里州最高法院推翻。斯科特不肯放棄,把官司打到聯邦法院,要求聯邦最高法院決定他是奴隸還是自由人。

聯邦最高法院1856年12月受理此案。聯邦法院大法官們進行了貌7b真的研究,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十分嚴肅的憲法問題,那就是,斯科特之所以聲稱自己是自由人,理由是他在不承認奴隸的地方生活過。

而這些地方之所以是自由人的地區,依據是國會1820年的密蘇里協定。但斯科特的主人提出質疑:根據憲法,國會有權宣布一片地區杜絕奴隸制度嗎? 1820年的密蘇里協定具有合法性嗎?

起初,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裡,大多數人都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不想讓最高法院捲入這個爛攤子,希望草草了事,既然黑奴不是公民,就無權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他的申訴。

這樣做既了結了案子,又不必回答國會是否有權決定新增領土上的奴隸存廢問題。然而,這種做法遭到了兩位聯邦大法官的反對。這兩個人都是北方人。他們認為,國會有權決定新增領土上的奴隸存廢問題,並準備發表少數意見。

其它七位大法官中,五個是南方人。他們覺得國會無權決定新增領土上的奴隸存廢問題,另外兩人是北方人,覺得這是一個政治決策,因此不願插手。大法官詹姆斯·卡特倫是南方人,是總統布坎南的好朋友。布坎南寫信給他,問他聯邦最高法院什麼時候對斯科特一案做出裁決。

卡特倫回答說,很快,然後請求布坎南協助他說服一位北方大法官,跟五位南方大法官站在一條戰線上。卡特倫說,如果能有一位北方大法官的支持,最高法院的裁決就更容易被人們接受。卡特倫建議布坎南寫信給賓夕法尼亞州的大法官羅伯特·格里爾。

布坎南寫信給格里爾,告訴他說,斯科特一案的有力裁決對國家和平至關重要。格里爾表示贊同,保證跟五位南方大法官站在一起,宣布憲法沒有授權國會去決定新增土地上的奴隸存廢。所有這些幕後事件,都發生在布坎南就職前的幾週時間裡。

布坎南入主白宮兩天后,聯邦最高法院就宣布了決定。首席大法官托尼在國會大廈的一個小法庭上宣讀了最高法院的裁決。當時,屋裡擠滿了國會議員、政府官員和記者。首席大法官托尼從十一點開始宣讀,整整讀了兩個半小時。

他表示,聯邦最高法院駁回斯科特的申訴基於三個原因。第一,斯科特不是美國公民,根據憲法,只有白種人才享有公民權。既然不是公民,斯科特就無權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他的案件。

第二,托尼說,斯科特是密蘇里州居民,受密蘇里州法律管轄。根據密蘇里法律,短期在自由州居住並不意味著奴隸就自動獲得自由,因此斯科特還是奴隸。

托尼大法官接下來談到了斯科特生活過的兩個自由區。他說,這兩個地區禁止奴隸,根據的是1820年國會通過的密蘇里協定。協定規定,美國從法國手裡收購的北部地區禁止奴隸的存在。

托尼大法官說,憲法沒有賦予國會通過這類法律的權力。新增領土屬於所有公民,在這些地區成為美國一個州之前,國會有權管轄,但是無權禁止任何美國公民進入。托尼大法官說,帶著奴隸的喬治亞人,跟帶著馬匹的緬因州公民,應該享受搬到新增領土去定居的同等權利。

憲法裡沒有任何規定提到,國會對奴隸財產比對其它財產的權力更大,國會唯一的權力就是保護財產所有者的權利。托尼還說,不讓奴隸到特定地區去的規定侵犯了奴隸主的憲法權。因此,密蘇里協定不符合憲法,國會無權在新增領土奴隸存廢的問題上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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