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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洲案被質疑操作及刑訊逼供可能


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中多處顯示陳永洲脖子上有痕跡(視頻截圖)
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中多處顯示陳永洲脖子上有痕跡(視頻截圖)
陳永洲案被質疑操作及刑訊逼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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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遭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抓捕事件震驚各界,且近日出現“逆轉”。
不過,外界仍對此案的程序正義問題有極大的爭議。而最新的質疑則是在中央電視
台播出的陳永洲“認罪”視頻中,陳永洲脖子上出現的類似“勒痕”的痕跡是否說明陳永洲遭受過刑訊逼供。另外,還有網友稱陳永洲在視頻中多次出現的手勢是在傳遞中圈套的信息。

新快報在央視10月26日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後一天發表聲明,對陳永洲“報道失實”和“違反職業道德”向社會表達歉意。不過,有法學專家、媒體人、律師以及網友仍對長沙警方以及中央電視台的做法表示譴責。

實名舉報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的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表示,記者有無收錢、報道是否屬實、警方是否被中聯重科收買、執法程序是否符合公義,是4個不同的問題。記者受賄固然不對,但是警方跨省刑拘記者以及央視未審先判,造成的傷害更加深遠。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一篇已被當局刪除的評論中表示,對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等方面嚴厲譴責陳永洲的做法感到震驚。何兵說,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其有罪” 。而陳永洲案連公訴階段尚未進入,陳永洲何以就被確定“有罪”?何兵批評說,這是典型的輿論定罪,未審先判。

一向敢言的法學家何兵說,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央視播出陳永洲所謂認罪視頻,涉嫌泄露國家秘密,因為依據國家保密法第8條第6項規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屬於案件偵查過程中的核心秘密。律師們在偵查階段通常都無法獲取,即使獲得也不得公開。這段視頻無論是公安製作,還是央視自己採訪,其內容涉及犯罪核心信息,依法皆不得公開。

何兵說,陳永洲在視頻中說受“他人指使”。此處的他人是誰?是他還是他們?他們知悉陳永洲供述內容後,將會盡可能毀滅證據,或者串供,或採取其它防範措施。陳永洲供述收了“50萬元”。此50萬元是何人以何種方式支付?證據何在?相關人員都可能採取毀滅證據、串供等防範措施。

網友溫軍說,“審判席就設在央視,還是現場直播。完了直接由公安送回警局或監獄。整個過程和律師法官沒半毛錢關係。還是央視NB,把天朝的法律日了個遍,把公檢法都代替了”。

北京知名法律人李庄2009年在重慶打黑過程中為嫌疑人龔剛模辯護,被重慶警方陷害,指他唆使當事人作假證,自己反成階下囚,並被逼迫認罪。李庄星期一對美國之音表示,最讓他感到不安的是,與他本人的案件相似,一些重大案件在偵查期間就先在央視等官方媒體上未審先判,而且漠視國家的法律。

李庄說:“按照國家的保密法,其中有明文規定,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所有取證都是國家機密呀。怎麼能在公開的媒體上曝光呢?這跟當年重慶抓李庄是一樣的。它審訊了很多相關的證人比如龔剛模呀,逼他們承認我有罪。可是在當年剛一抓我的第3、4天,就在中央電視台全公佈了,輿論來開刀。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也是違法的。”

另外,在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後不久,細心的網友在多處畫面看出陳永洲脖頸處有明顯的粗血痕,質疑陳永洲是否受到刑訊逼供,引發外界嘩然。

網友“ 什邡天空-7”發帖說:陳永洲案的看點:一,囚衣。二,剃光頭。三,脖子上有勒痕。結論:我們是一個人權比美國好五倍的國家,我們是法治國家。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質疑說,“陳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麼回事” ?律師李剛認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們有權質疑”。

網友“小釣魚荒島”帖文:@新快報 ,別急著道歉,來看看陳永洲脖子上的勒痕,看看你的員工陳永洲在長沙到底經受了怎樣慘無人道的虐待。還有一網友說,央視失誤,怎麼沒繫白圍巾?

儘管有人稱截圖是PS出來的,也有的說是喉嚨留下的陰影,但多數網友都說從央視原始視頻中能看出“勒痕”。記者查看央視網的全長9分01秒的原始視頻,在1:44秒、2:32秒、8:23秒和8:24秒處做了4個截圖,從截圖中確實可以看出陳永洲脖子上有痕跡。

曾震驚中國司法界的李庄案的主角李庄表示,各界有權利、也有理由質疑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脖子上的痕跡是否說明他曾遭受刑訊逼供,儘管外界目前無法得到任何證據,但這需要長沙警方對外澄清。

他說:“質疑權誰都有。但是僅僅是質疑權,僅此而已。當然誰都可以質疑,我看錄像、照片呀有疑點。我也仔細地看了,確實是疑似有傷痕,疑似。”

另外,還有網友對央視視頻中6次出現的陳永洲被銬雙手的詭異手勢感到疑惑,發動網民解讀。畫面顯示,陳永洲被銬雙手放在大腿上,右手握拳,其中拇指和食指呈緊握狀態,而左手食指第一指節則套入其中。左右其他手指呈放鬆狀態。

有民眾解讀說,“從心理學明顯受到被迫或危險等對心裡造成恐懼!平常人一般雙手放開或十指交叉”。還有民眾說,這個手勢是“圈套”的意思,很可能是表達“被陷害,落入圈套”而被迫在央視視頻上念稿子。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一下午聯繫長沙市公安局的值班室、刑偵支隊和警務督察部門,詢問警方對網民質疑陳永洲可能受到刑訊逼供的回應,而接電話的警員都不願回答或表態。

廣東羊城晚報集團的新快報財經記者陳永洲10月18日上午在廣州被誘捕,抓人是沒有管轄權的湖南長沙公安。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
譽罪對陳永洲立案,並在2013年10月15日發出網上追捕。

陳永洲被抓後第六天,新快報才於10月23、24日連續發聲吶喊,要求長沙警方放人,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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