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中國農業高層官員澄清誤區,指出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之一是土地必須農用,允許土地流轉並不是鼓勵工商資本變相圈地,而是鼓勵農民建立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確保糧食供應安全。
中共官方喉舌《人民日報》星期四發表了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的專訪報道,澄清了18屆三中全會推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誤解”,提出農村土地改革制度的“三條底線”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即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第三,無論怎樣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利益。
上個月舉行的中共18屆三中全會之後推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被外界廣泛認為是中國執政党過去數十年來最深刻的改革措施之一,它允許農民集體所有制下的土地進入流通領域,農民可以買賣、租賃或合營他們的土地。
但是《人民日報》發表的專訪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誤讀”、“誤判”,不要“盲目推進” 。路透社的報道認為,具體負責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層官員的談話實際上降低了農民和地方政府對土地制度改革的預期。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說,土地制度改革的“誤區”之一是籠統的“農地入市”,其實允許農民土地轉讓是有前提和限制條件的,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鄉鎮企業用地,才可以進入市場。所以允許工商資本下鄉不會造成變相圈地,其限制條件是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權,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用途,原來是農耕地的不能用來蓋廠房。
陳錫文指出,三中全會決定鼓勵工商資本下鄉是有嚴格限制的,那就是是鼓勵農業的企業化經營,農民一家一戶做不到的,就由工商企業來做;而企業化經營的對象必須是種植和養殖業,不能搞房地產和旅游業。
中國民生觀察工作室負責人劉飛躍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農村的土地流轉現象在18屆三中全會之前就時有發生,現在當局警告不要盲目推進,實際上主要是針對地方政府。
劉飛躍說:“地方政府積極性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土地財政問題,地方政府靠賣土地賺錢,維持地方政府運轉。另一方面也和地方的政績工程有關,所以他們的積极性很高。”
中國政府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有21.2%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其中許多土地轉為非農業用途。在南方某些鄉鎮企業發達的地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高達80%。
中國民間的民生問題專家劉飛躍認為,工商資本對農村土地的收購以及地方政府在農村的徵地在許多情況下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導致他們失去土地,不得不進城打工。另一方面也造成中國寶貴的可耕地數量不斷流失,糧食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觀察人士認為,北京進一步澄清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目的在於進一步放寬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同時限制土地用途的流轉。路透社的報道指出,中國當局希望勸說農民發展家庭農場,通過大規模集約生產提高產量和收入。
民生觀察工作室負責人劉飛躍說,發展家庭農場的大規模農業生產方向是對的,但是中國國情複雜,如何保持平衡將考驗領導人智慧。
劉飛躍說﹕“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農村土地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大規模生產,利用機器進行大規模生產,解放勞動力的大方向是正確的。但是中國人口眾多,土地相對較少,因此要慎重。如果土地過於集中,富裕的農民沒有其他事情可做,就會發生社會問題。”
根據農業部提供的資料,2012年全國共有87萬7千個大型家庭農場,覆蓋1億7千600萬土地,佔全部農村可耕地的13.4%。數據顯示,去年每戶家庭農場的平均收入為18萬4千700元,比農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大約高10倍。
中央農村工作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說,發展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是中國農村的“必由之路”。
中國農業高層官員澄清誤區,指出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之一是土地必須農用,允許土地流轉並不是鼓勵工商資本變相圈地,而是鼓勵農民建立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確保糧食供應安全。
中共官方喉舌《人民日報》星期四發表了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的專訪報道,澄清了18屆三中全會推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誤解”,提出農村土地改革制度的“三條底線”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即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第三,無論怎樣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利益。
上個月舉行的中共18屆三中全會之後推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被外界廣泛認為是中國執政党過去數十年來最深刻的改革措施之一,它允許農民集體所有制下的土地進入流通領域,農民可以買賣、租賃或合營他們的土地。
但是《人民日報》發表的專訪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誤讀”、“誤判”,不要“盲目推進” 。路透社的報道認為,具體負責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層官員的談話實際上降低了農民和地方政府對土地制度改革的預期。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說,土地制度改革的“誤區”之一是籠統的“農地入市”,其實允許農民土地轉讓是有前提和限制條件的,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鄉鎮企業用地,才可以進入市場。所以允許工商資本下鄉不會造成變相圈地,其限制條件是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權,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用途,原來是農耕地的不能用來蓋廠房。
陳錫文指出,三中全會決定鼓勵工商資本下鄉是有嚴格限制的,那就是是鼓勵農業的企業化經營,農民一家一戶做不到的,就由工商企業來做;而企業化經營的對象必須是種植和養殖業,不能搞房地產和旅游業。
中國民生觀察工作室負責人劉飛躍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農村的土地流轉現象在18屆三中全會之前就時有發生,現在當局警告不要盲目推進,實際上主要是針對地方政府。
劉飛躍說:“地方政府積極性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土地財政問題,地方政府靠賣土地賺錢,維持地方政府運轉。另一方面也和地方的政績工程有關,所以他們的積极性很高。”
中國政府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有21.2%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其中許多土地轉為非農業用途。在南方某些鄉鎮企業發達的地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高達80%。
中國民間的民生問題專家劉飛躍認為,工商資本對農村土地的收購以及地方政府在農村的徵地在許多情況下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導致他們失去土地,不得不進城打工。另一方面也造成中國寶貴的可耕地數量不斷流失,糧食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觀察人士認為,北京進一步澄清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目的在於進一步放寬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同時限制土地用途的流轉。路透社的報道指出,中國當局希望勸說農民發展家庭農場,通過大規模集約生產提高產量和收入。
民生觀察工作室負責人劉飛躍說,發展家庭農場的大規模農業生產方向是對的,但是中國國情複雜,如何保持平衡將考驗領導人智慧。
劉飛躍說﹕“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農村土地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大規模生產,利用機器進行大規模生產,解放勞動力的大方向是正確的。但是中國人口眾多,土地相對較少,因此要慎重。如果土地過於集中,富裕的農民沒有其他事情可做,就會發生社會問題。”
根據農業部提供的資料,2012年全國共有87萬7千個大型家庭農場,覆蓋1億7千600萬土地,佔全部農村可耕地的13.4%。數據顯示,去年每戶家庭農場的平均收入為18萬4千700元,比農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大約高10倍。
中央農村工作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說,發展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是中國農村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