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中國經過修改的《國防法》1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訂的中國國防法首次將“分裂”和保護“發展利益”作為動員、部署軍隊和預備役部隊的理由添加到立法中。其中“發展利益”這四個字在新修訂的國防法中頻繁出現,引起外界關注。
有觀察人士注意到,“發展利益”四個字在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中一共出現四次,反應出中國國防張力的擴充,以及對外戰略姿態的巨大轉變。
“發展利益”在該法中第一次出現是在總則第二條,即“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
該條款中提到的國家主權等內容都屬於中國的國家核心利益範疇。“中國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等。習近平說過,“任何外國不要指望我們會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們會吞下損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苦果” 。
分析人士認為,中國通過修訂國防法擴大習近平領導的軍隊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中國的“發展利益”受到威脅,將可能主動發起戰爭。中國將可能展現出更多的戰爭主動性。
中國國防法修正案經過兩年的審議,於2020年12月26日由中國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