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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運人士18大後被重判


四川綿陽民運人士李必豐(參與網圖片)
四川綿陽民運人士李必豐(參與網圖片)
中國四川省一家法院11月19日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綿陽民運人士李必豐12年監禁。這是外界所知中共十八大以後首例民運人士被重判的案例。有分析說,法庭判決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而當局給李必豐是為打壓報復他。

四川遂寧市射洪縣人民法院星期一上午以與四川沱牌酒業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罪”一審重判經商的李必豐12年,並罰款30萬元。

李必豐辯護律師之一的馬曉鵬介紹說,李必豐按合同辦事,所謂合同詐騙沒有實際的利益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不公平,李必豐表示要上訴。

馬曉鵬律師對美國之音說:“從法律上講,沱牌集團並不是一個适格的受害者,因為它的房產并沒受到損失。這樣判決非常非常牽強,對李必豐也非常太不公平。我們一定要上訴。”

今年48歲的李必豐曾因參與八九民運入獄5年,出獄後仍從事民運和工人維權,1998年再被捕,並以涉及6000元人民幣的“經濟詐騙罪”被判處7年。再出獄後,李必豐憑自己的打拼,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並著手房地產行業。同時,他還寫些詩歌和其他作品。

據朋友介紹,李必豐多年來一直資助異議人士,包括四川成都天網創辦人黃琦。去年四川知名異議作家廖亦武流亡德國,警方懷疑他提供了幫助,多次傳訊後再次拘捕他。不過,人在德國的廖亦武已經向媒體否認他流亡得到過李必豐的幫助。

天網創辦人黃琦對美國之音表示,從任何角度來看,對李必豐判決都不成立,因此非常憤怒。

他說:“李必豐案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沒有所謂的受害人。我們在十八大之前曾有過憧憬,希望當局在胡溫下台後,能夠順應相應的政治體制改革,或者逐步走向體制改革這條路。但是從目前繼續羅織罪名,對異議人士進行判決這種做法來說,我們覺得這條路還很漫長。”

黃琦表示,中國那麼多貪官罪行嚴重也判不了多少年,而李必豐如此被重判,顯然是因為政治因素,而且這也在形成一個新的令人擔憂的趨勢。

黃琦說:“當局作出12年的判決是一個非常重的判決。眾所週知,在中國那麼多貪官污吏,當局對於他們自身的貪污腐敗不清算,而對異議人士的打壓持之以恒。現在新的趨勢就是換用新的罪名,讓一些判決顯示出與所謂的政治案件並無關聯。這種做法令應受到大家的譴責。”

李必豐的前妻蔣霞對美國之音表示,從證據來看,李必豐根本不構成犯罪,而對他重判給他的孩子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蔣霞說:“律師分析,他經濟詐騙根本不成立。它要是經濟案不成立,應該是有其他原因。對他兒子影響很大,他兒子今年才17歲,對他兒的影響,從思想等各方面都很大。”

李必豐的兒子在加拿大讀書,因李必豐被拘捕,已無力支付高昂學費,最近準備退學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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