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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裁決將能阻止所有從歐洲到中國的引渡


資料照片: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
資料照片: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最近的一項裁決可能阻止所有從歐洲到中國的引渡,活動人士認為這一裁決是具有全球影響的里程碑式決定。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將能阻止所有從歐洲到中國的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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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於10月6日一致裁定,被控電信詐騙罪的台灣人劉宏濤(Hung Tao Liu,音譯)不應被從波蘭引渡到中國,因為他可能面臨虐待或酷刑,而且可能無法得到公平的審判。

法官還裁定,劉宏濤就引渡請求提出上訴期間在波蘭被拘留五年是非法的。該判決將於明年1月生效。

劉宏濤的波蘭律師、羅茲大學法律學者馬爾欽·戈爾斯基(Marcin Górski)解釋說,至關重要的是,劉宏濤既不是政治活動人士,也不是中國的批評者,也不是宗教少數群體或少數民族。

戈爾斯基告訴美國之音:“所以,案件的結果基本上是,無論你的個人身份如何——無論你是否是在中國參與某種反對活動的政治活動家——你都不能被引渡到中國,主要是因為任何人(被送過去)都可能會遭到虐待。”

劉宏濤於2016年從西班牙逃到波蘭,此前西班牙當局以電信欺詐指控逮捕了200多名台灣裔嫌疑人並將他們引渡到中國大陸。據稱劉宏濤是該組織的頭目。

人權組織指責西班牙無視對中國司法系統裡虐待和酷刑的警告。總部設在馬德里的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的研究員陳靖捷告訴美國之音:“西班牙政府了解中國的情況。

陳靖捷說:“中國政府試圖說的是,我們將提供這種外交保證,我們將確保公平審判,我們將確保不會有任何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你們可以把那些人送回來。”

陳補充說:“這項(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也清楚地表明,這些外交保證並沒有意義。”

2017年,國際刑警組織應北京當局的要求發出“紅色通緝令”後,劉宏濤在波蘭被拘留。波蘭法官批准將他引渡到中國,這一裁決後來在2018年得到波蘭最高法院的支持。劉宏濤隨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請,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優先於歐洲某一國的國內法院。

波蘭可以對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但法律專家表示,由於裁決是各法官一致做出的,因此不太可能被推翻。

46個國家簽署了《歐洲人權公約》,該公約由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監管。戈爾斯基表示,未簽署該公約的國家也會注意到最近的裁決。

他告訴美國之音:“該裁決可能會對全球範圍內發生的此類案件的訴訟程序產生影響。 事實上,我們也從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那裡得到了對這一裁決的良好反饋。”

該裁決還可能影響歐洲與中國之間的關係。

戈爾斯基說:“例如,這一裁定可能會影響到與中國在進行中的貿易協定的談判和批准進程。”

中國一貫否認其侵犯人權的指控,並表示其法律規定了公平審判的權利。人權活動人士說,中國不允許其司法系統受到國際監督,酷刑、逼供和處決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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