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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滿中國拒友人入境聽李明哲宣判


遭中國拘禁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之妻李淨瑜抱著李明哲像(2017年5月17日,美國之音鍾辰芳拍攝)
遭中國拘禁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之妻李淨瑜抱著李明哲像(2017年5月17日,美國之音鍾辰芳拍攝)
台灣不滿中國拒友人入境聽李明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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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星期二在岳陽法庭進行一審宣判,陪同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前往旁聽的前台灣立委王麗萍,星期一在一行人抵達湖南長沙黃花機場時,被以證件遭註銷為理由拒絕入境,台灣陸委會對中國政府的做法表示不滿與遺憾。

李淨瑜在前往岳陽的巴士上,在臉書“尋找李明哲”帳號上貼出“李淨瑜長沙機場即時報導”,說明了事件的經過。

李淨瑜說,她上週五才被律師告知李明哲案星期二將宣判的消息,倉促間能夠陪同她前往岳陽的友人中,只有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女兒施笳及前民進黨立委王麗萍持有合法有效的台胞證,兩人曾經分別陪她走過赴美求援、庭審旁聽過程,見識過各種相關“紛擾”。

她說,當一行人抵達長沙機場後,她“在中國官員亦步亦趨的'禮遇'”下完成落地簽,正準備過海關時王麗萍卻被海關人員留置查驗證件,“武警迫使”她和隨行的施笳及台灣海基會人員到外面等候,海基會人員試圖與邊防溝通,但“卻像自討沒趣的搭訕者一般,被晾在一邊”,只能打電話給陸委會求助,陸委會再聯絡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但“一樣已讀不回”,一小時後才傳出王麗萍被“驅逐出境”,理由不明。

李淨瑜說,對於一個持有合法有效證件、到中國理由明確,只是人道陪伴受審家屬、停留天數兩個晚上、回程機票都已訂妥的台灣人,“隨時可以被無理由'驅逐出境'”,這讓她無語,也“不禁想到李明哲的命運”,而陪同一旁的施笳則是一面向台辦官員表示抗議,一面也告訴她“往前走吧,世人會看見這一幕的”。

台灣陸委會稍後在一個聲明中對中國拒絕王麗萍入境,並迳行將她“強制遣送”到香港表示不滿。

聲明說,陸委會已事先通過兩岸既有聯繫管道,將前往岳陽聽審的李淨瑜、同行友人王麗萍與施笳,以及兩位台灣海基會人員名單告知中國,也要求大陸方面提供相關人員便利與協助,但中國卻不在一行人出發登機前告知王麗萍無法入境的訊息,而是在她抵達長沙時才以其證件已被註銷為由,攔阻王麗萍入境,並強制將她遣送到香港,陸委會對此“表達不滿與遺憾”。

陸委會也說,台灣政府將盡一切力量協助李明哲家屬,並努力讓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陸委會上星期在得知李明哲宣判時間後發出的聲明中,曾呼籲中國大陸“作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與珍視兩岸關係穩定發展之處置”,讓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上週六針對李明哲被宣判一事回應媒體詢問時說,中國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在中國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及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馬曉光還說,任何利用李明哲案“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大陸依法辦案、攻擊大陸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李明哲是前民進黨黨工,今年3月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失去音訊,5月中國政府證實他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湖南長沙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9月11日在岳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明哲當庭認罪。

依據中國刑法第105條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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