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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李明哲案凸顯兩岸交流風險與價值觀重大差異


邱垂正: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 (11月30日 張佩芝攝)
邱垂正: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 (11月30日 張佩芝攝)
台灣陸委會:李明哲案凸顯兩岸交流風險與價值觀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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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公民李明哲11月28日被中國湖南嶽陽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台灣政府在當天發表聲明表示不能接受,認為此案對兩岸關係勢必造成負面影響,呼籲陸方儘早釋放李明哲。陸委會星期四表示,此案凸顯兩岸在制度和法治及價值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呼籲台灣民眾從事兩岸交流時必須特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針對台灣公民李明哲被中國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及接下來台灣政府的後續營救計劃,陸委會在例行記者會上做出五點聲明。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說,第一,李明哲無罪。台灣政府、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及國際社會都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

一個人的言論無法顛覆政權

邱垂正說:“宣揚民主理念無罪,一個人的言論無法顛覆政權。台灣人民曾走過政治、社會及思想的解嚴。台灣人民深刻體會到,言論表達及理念的宣傳不是洪水猛獸,而是促進社會融合,文明發展的核心動力。我們相信中國大陸絕大多數沒有發出聲音的民眾,能夠真正理解台灣人民今天的聲音。”

邱垂正表示,第二,從李明哲失蹤到被宣判,以及昨天國台辦發言,一再凸顯兩岸在製度、法治、價值觀等層面的重大差異,兩岸要能維持和平發展,大陸必須嚴肅正視這個事實,採取有效方法積極縮小差距與跨越價值障礙。第三,對李明哲家屬表達敬意,未來會持續協助家屬讓李明哲早日返台,也對各界對此案的幫助表示感謝。

呼籲台灣民眾在兩岸交流時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第四,因為此案,兩岸更需交流,台灣政府將持續推動交流化解分歧。邱垂正說,但因為李明哲案的發生,政府也會持續滾動檢討各種交流政策,做出適當因應。邱垂正說:“李明哲案凸顯出在兩岸交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政府呼籲國人,中國大陸的法律規範和司法制度與台灣或國際民主體制有非常大的不同,在從事兩岸交流,要特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邱垂正指出,近年來中國大陸通過一系列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及網絡安全法等,這些法規中針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模糊定義,再加上違反時伴隨的法律責任,都增加了台灣民眾在進行兩岸交流時的風險。

針對美國國務院和美國重量級議員紛紛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邱垂正對國際社會聲援李明哲表示歡迎與感謝。

根據中國大陸法律規定無法每週探視受刑人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在此之前表示,希望每星期都能探望李明哲。陸委會在回答美國之音提問時呼籲中國大陸依照相關規定讓家屬進行探視,但至於是否每週都能去探視,邱垂正指出,中國大陸就探視受刑人的規定和台灣不同。

他說:“兩岸對於受刑人家屬探視有不同規定。在台灣受刑人家屬探視,只要是上班日,週一到週五都可以做接見的登記。但在中國大陸,依照規定,大陸受刑人家屬探視則是一個月一次,每次不超過30分鐘,每次不超過3人,這些規定都是陸方的規定,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會盡一切努力,協助家屬前往中國大陸進行探視。”

邱垂正最後感謝各政府部門對本案的協助。他說,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我們沒有失望的權利,會繼續努力,尋求各種有效的、有必要、有助益的營救作為,直到李明哲返台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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