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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推動科技偵查法 引發侵犯人權爭議


台灣立法院。(美國之音張永泰拍攝)
台灣立法院。(美國之音張永泰拍攝)
台灣政府推動科技偵查法 引發侵犯人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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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日前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在野黨及律師界一些人士擔心,此法如果獲得通過將侵犯民眾隱私,讓台灣的人權出現倒退。

台灣法務部9月8日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辦案人員可以合法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GPS)等追查位置的設備,同時針對辦案人員對數據的蒐集與保全方式作出了規範。

對此,最大在野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星期三召開記者會表示,科技偵查法非常敏感,令人質疑可能成為科技東廠法,甚至讓台灣的人權出現倒退。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現在每個人幾乎都在使用手機,這項法律將讓大家生活在24小時被監控的情況當中。

她說:“我們經常使用Line等很多軟件裝置在手機上,可是一旦我們讓這個法案通過之後,大家所有手機上的信息,是可以讓檢調警單位透過植入木馬程序,看到大家所有的信息。”

李貴敏還說,科技偵查法明顯違憲,看起來冠冕堂皇,裡面卻充滿暗樁,如果落實的話,台灣將不再是民主國家,等於是回到了威權時代。

台灣政府推動科技偵查法引發侵犯人權爭議

與會的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理事長林永頌表示,法務部所訂定的科技偵查法,不只侵犯民眾的通訊自由,甚至行動及結社自由都會受到影響。

林永頌還提醒,偵查犯罪行為的界限必須審慎處理,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就規定,要經過法院的允許,以最小侵害、最低限度為原則。如果法務部認為透過科技偵查犯罪有其必要,何不修改現行法律,而不是另立新法。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林建宏還指出,犯罪行為日新月異,許多舊有偵查方式跟不上現在的犯罪手法,他肯定法務部希望提升辦案的科技水平,不過,不能對人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隱私權造成重大干涉。

面對相關質疑,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的對像不是一般民眾,也不是政治偵防的偵查手段,主要的對象就是犯罪者。

他說:“遠端通訊監察,也就是手機內容的獲取,我們當然知道這是對隱私權的強烈干預,所以法條的規定,必須是3年以上的重罪,而且沒有其他的偵察方法,並需要法官的令狀。”

李濠松副司長還說,犯罪偵辦需要新的應對方式,所以有必要製定與時俱進的法律,至於內容可以討論、調整,而不是完全推翻掉。

台灣另一個在野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認為,台灣已經邁入科技社會,有必要訂立科技偵查法,但是涉及秘密通訊、隱私等基本權利,立法之前必須審慎評估。

執政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鐘佳濱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送交立法院之後,民進黨團會為民眾把關,在維護個人隱私與運用科技遏止犯罪之間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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