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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法院判維持緊急狀態法 要求防止暴力


示威者與軍人在國防部外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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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法院判維持緊急狀態法 要求防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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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一民事法院警告政府不要對抗議者動用武力,但未按照反對派的要求下令停止實施一月底開始的為期60天的緊急狀態法。泰國政府利用緊急狀態法來逮捕抗議活動領袖和清除曼谷的反政府抗議者營地。

星期二中午,泰國抗議者與警察在曼谷的一個主要街道上發生衝突,有四名抗議者和一名警察被打死,幾十人受傷。

泰國反政府抗議者星期三繼續擴大針對英祿總理的示威活動。成千上萬抗議者聚集在首都曼谷英祿總理臨時辦公室週圍,安全部隊在鐵絲網後進行監視。

目前還沒有發生星期二那樣的衝突。

有關官員說,英祿總理星期三沒有進入她的辦公室。一名高層安全官員表示,不會立即採取行動制止抗議活動。

但抗議活動領導人素貼誓言,要繼續向英祿施加壓力。他表示,英祿要為過度和不必要地使用暴力負責。

星期二曼谷市中心政府大廈附近爆發衝突時,看來雙方都使用了武器。人權觀察組織的一名研究人員對美國之音說,激進份子擁有M79榴彈發射器,並向警察發射榴彈。

泰國警方指稱抗議者違反了緊急狀態法。警方承諾,在驅離抗議者時,只在必要時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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