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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植物人生死權在誰手?


佛羅裡達州婦女特麗‧夏沃
佛羅裡達州婦女特麗‧夏沃
我們要回顧近年來最引起爭議的案子之一﹐這個案子雖然涉及一位普通的美國婦女﹐但是卻兩次被提到聯邦最高法院﹐甚至連美國國會和前總統喬治‧W‧布什都出面干預。

1990年的一天﹐佛羅裡達州婦女特麗‧夏沃在家中突然昏倒﹐導致心臟停止工作﹐腦部缺氧﹐從此需要靠進食管維持生命。她的丈夫邁克爾‧夏沃以醫療過失罪控告特麗的私人醫生。陪審團判予100萬美元的賠償﹐其中70萬美元用於特麗的康復治療,30萬美元作為對他失去妻子的賠償。

但是﹐在特麗康復的希望愈來愈渺茫﹐特別是在醫生診斷她為永久性植物人後﹐邁克爾在1995年和另外一個女人生活在一起﹐並生了兩個孩子。他隨即開始通過向法庭申請實施安樂死來結束妻子的生命。他提出的理由是﹐特麗在發病之前曾對他說過自己不願意靠生命維持系統存活的話。

但是﹐特麗的家人認為﹐這一切都是編造﹐而且指稱﹐作為特麗法律監護人的邁克爾違背了他在法庭上向陪審團所做的承諾﹐他不但沒有把賠償金用來為特麗提供治療﹐反而用去聘請律師﹐以結束特麗的生命。

根據佛州法律﹐如果某人成為殘疾﹐其配偶可以成為法律監護人﹐並代為做出所有醫療決定。雖然特麗的家人曾經試圖通過法庭從邁克爾手中奪回監護權﹐但未能成功。一場爭奪特麗生與死的的法庭之爭便從此開始。

1998年5月﹐邁克爾請求法庭下令拔除妻子的進食管。2000年2月﹐佛州巡迴法院批准了他的請求﹐之後﹐佛州二區上訴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同年﹐佛州最高法院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繼拒絕受理此案﹐特麗的進食管第一次被拔除。後來﹐由於政府的干預﹐特麗的進食管又被插入她體內。

2003年﹐邁克爾再次上訴﹐佛州法院再次授權拔除特麗的進食管。但是﹐在前佛州州長傑布‧布什的介入下﹐佛州議會很快通過“特麗法案”﹐特麗的進食管又被重新插回。但是﹐2004年9月,佛州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州議會的這個法案違背了“三權分立”原則﹐因此違反了憲法。2005年2月﹐佛州巡迴法院再次做出判決,批准拔除維持特麗生命的進食管,讓其自然死亡。於是﹐醫生在2005年3月18號拔除了特麗體內的進食管。

之後﹐美國國會和美國總統緊急介入。國會參眾兩院在3月21號經過激烈辯論後投票表決,通過允許特麗家人要求聯邦法官延長特麗生命的議案,總統喬治‧W‧布什當天簽字,賦予議案法律效力。但是﹐美國聯邦地區和聯邦上訴法院在之後的兩天內相繼做出判決,拒絕特麗家人提出的為她恢復進食管的要求。於是﹐特麗家人緊急上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特麗的弟弟鮑勃‧申德勒(Bob Schindler)談了作為家人的想法。

他說﹕“我們家自始至終只有一個目的﹐我們進行這場鬥爭的唯一原因很簡單﹐那就是把特麗帶回家﹐無論她有多麼殘疾﹐無論她腦部傷害多麼嚴重﹐我們都願意照顧她。”

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後還是決定拒絕審理此案。特麗在進食管被拔除13天之後﹐終於在2005年3月31號停止了呼吸﹐她去世時只有41歲。雖然特麗去世了﹐但是這場涉及生命權的道德與法律紛爭卻沒有結束。

在美國大多數州﹐病人有權拒絕接受他們認為不必要的治療﹐例如某人若患了癌症﹐不希望動手術﹐他有不動手術的自由﹔某人若患有嚴重心臟病﹐有權決定是否要插入呼吸器。特麗的情況不同﹐她當時已經失去表達能力。

邁克爾的律師喬治‧費洛斯(George J. Felos)回憶說﹐這場官司最初涉及的法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特麗本人的意願是甚麼﹐為此﹐他們請了三位證人到法庭作證﹐講述特麗在1990年發病之前的一些談話。

費洛斯說﹕“證人陳述了特麗在去葬禮或到療養院探望別人時﹐或在電視上看到某人遭遇可怕事故後被插上進食管或生命維持器時的談話。她說過類似這樣的話﹕若靠人工手段維持生命﹐我情願死掉﹐我不要插進食管﹐我不願意靠別人的幫助這麼活等等。法官聽了證人作證後判定﹐如果特麗沒有失去表達能力﹐也不會願意靠進食管來維持生命。所以﹐他下令把進食管拔除。”

費洛斯律師認為﹐政界人士捲入此案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則。

費洛斯說﹕“美國政府分三大部門﹐行政部門執行法律﹐這包括總統和州長。立法部門制定法律﹐這包括美國國會和各州議會。作為司法系統的法院解決糾紛﹐做出判決。我們提出﹐佛州州長﹐佛州議會以及後來美國國會無視法庭判決﹐靠通過法律廢除法庭判決﹐這種做法違背了我們的政治體制和憲法。”

佛州大學醫學院教授威廉‧艾倫(William Allen)教授認為﹐對法律的解釋﹐最後的發言權在法庭﹐而不是國會或總統。

艾倫說﹕“在涉及隱私權的憲法問題上﹐政府不能干涉諸如生命權這樣的決定。這個案子還涉及一個更廣泛的社會法律問題﹕美國的體制決定了法庭在這些問題上有判決權。佛州議會﹐美國國會﹐甚至連美國總統都不能改寫這個判決。雖然這個原則受到挑戰﹐但最終還是得到維護。”

代表特麗家人的律師芭芭拉‧韋勒(Barbara Weller)談了他們的法律依據。

韋勒說﹕“一個人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表示不希望靠進食管維持生命﹐而希望通過停止進食和進水死亡﹐法庭就不能下令這麼做﹐這應該成為佛州的一項公共政策。我們提出﹐特麗從未以書面方式表示過希望以這種方式死去。”

韋勒表示﹐他們為打官司在全國各地聘請了30多名醫生﹑神經病學家和病理學家﹐通過電視錄像診斷特麗的病情﹐其中很多人認為他們可以幫助特麗恢復過來。韋勒說﹐在特麗臨終前幾天﹐她還親自到醫院探望過她。據她敘述﹐特麗試圖和週圍的人談話並親吻她的母親。

韋勒說﹕“佛州有保護動物不被餓死的法律﹐如果某人把狗或馬餓死了﹐他可能會蹲監獄﹔佛州還有不准通過讓囚犯挨餓將其處決的法律﹐因為這被視為殘酷和非常的刑罰。我們無法想象﹐我們的法律竟然允許因為某人殘疾而失去表達能力就不給他進食進水。”

韋勒提醒人們關注法庭判決帶來的危害。她說﹐在這個問題上﹐人們要非常謹慎﹐因為一旦法庭可以做出殺害沒有表達能力的人的判決﹐那麼就走在當年希特勒所走的道路上。如果人們對此表示沉默而讓法庭判決說﹐殘疾人的生活質量低下﹐不值得生存下去﹐那麼下一群被判不值得生存的人又會是誰呢﹖她說﹐這是一個令人恐怖的形勢﹐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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