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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疆自治區原副主席被判刑12年


中國新疆自治區原副主席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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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宣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月20日公開審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在中國,法院由執政黨共產黨控制,所有大案要案的審判都按照中共當局的劇本進行,判決都是中共上級指令的法律化。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共當局正在進行反腐運動。曾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中共烏魯木齊市委書記的楊剛被判刑就是在這種大背景之下發生的。

中國國內外眾多批評者指出,習近平發動和領導的反腐鬥爭不可能清除腐敗,只是以反腐敗的名義進行的政治清洗,目的是消除政敵。

但習近平當局堅持表示,反腐鬥爭絕對不是政治清洗,而是“從嚴治黨”的一部份。

同時,習近平當局將呼籲官員公示財產以杜絕貪污的活動人士許志永等人拘捕判刑,對民間監督執政黨和政府腐敗問題的一切組織和活動進行堅決打擊。

在北京法院宣佈楊剛判刑的同一天,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表公告說, 2016年1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謝暉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些批評者說,中共當局獨斷專行,黑箱作業,導致外界難以確定那些受到整肅的貪官究竟是因為貪污,還是因為在政治上站錯了隊,失去了靠山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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