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 擾亂秩序罪成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因參與去年香港大學學生會圍堵校委會抗爭,被控「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交替控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星期四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不過,「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兩個月至9月21日判刑,馮敬恩在判刑前表示,相信自己會是首名因爭取港大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要留下案底的港大學生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