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市法院判處22人5年至16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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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法院判處22人5年至16年不等刑期

星期一,中國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判處被控參與暴力恐怖活動的22人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喀什市法院說,這22人分為三類,一是被稱為“野阿訇”的非法講經人員,二是已被撤免宗教職務、仍然在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人員,三是在職違法犯罪的宗教人士。法院稱這些人分別犯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傳播犯罪方法罪和強姦罪等。

流亡的世界維吾爾人大會發表聲明,指責這次宣判是宗教壓制性為,侵犯了維吾爾人的權利。該組織發言人迪力夏提說:“對合法和非法宗教活動的所謂區分完全基於中國的政治需要。維吾爾人基本上沒有任何信仰宗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