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美國憲法所說之可致彈劾‘重罪與輕罪’

  • 美國之音

美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杰羅德•納德勒(2019年10月31日)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何謂美國憲法所說之可致彈劾‘重罪與輕罪’

特朗普正面臨一個可能最終解除其總統職務的程序。眾議院正在舉行的彈劾聽證,是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

美國憲法中只有一處提到彈劾和罷免總統的條件。

《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總統...因叛國罪、受賄罪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而被彈劾和定罪者,均應免職。

叛國罪與受賄罪都是具體的罪名。但是“重罪和輕罪”這幾個字,引發的爭議最多。

這句話源自英國法律,把對高級公職人員的彈劾,置於成文法律之外。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蘇珊•洛•布洛赫說:“這是一個重要的特點,因為憲法制定者想要確保的一件事,就是他們沒有第二個國王。”

《憲法》簽署人和詮釋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說,彈劾的性質是政治性的。用他的話說:對源於“濫用或違反公眾信任” 的罪行來說,彈劾是必要的。

近兩個世紀以後,前國會議員和後來成為的總統杰拉爾德•福特,在尼克松面臨被彈劾之際辭職後,於1974年成為總統。福特說,可被彈劾的罪行包括,“在歷史的特定時刻,任何被眾議院多數議員認可的罪名。”

布洛赫說:“這不一定是法律限定的罪行。如果一個總統整天只是打高爾夫球,或看電視,或者沒有履行總統的職責,許多人認為這是濫用職權,應該將其免職。”

45位美國總統中曾有四位受到或面臨彈劾。

安德魯•約翰遜因藐視國會、解雇了戰爭部長,而遭到彈劾,但他因一票之差,沒有被定罪。

尼克松被控妨礙調查潛入民主黨水門飯店總部的事件,他在眾議院即將就彈劾條款進行表決投票之前辭職。

比爾•克林頓因對與白宮實習生的性關係撒謊,而遭到彈劾。眾議院投票通過對克林頓進行彈劾,但參議院沒有將其定罪。

特朗普因外交政策行為而面臨彈劾。他被指控強迫烏克蘭政府調查其政治對手。

特朗普彈劾案今後如何發展有待觀望,其規則在很大程度上由國會議員們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