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法 村民自治仍難實現

  • 黎堡

Announcing election results. Wei Xizhen and two others are elected members of the Xiwangping Villagers' Committee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開會﹐就一系列重大立法項目進行審議﹐其中包括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正。從官方初步提供的信息來看﹐這次會議可能不會觸及村民自治機製面臨的最大問題﹐也就是村委會與村黨組織之間的關係。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星期一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的一項主要立法是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正。

*人大常委會審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

根據官方媒體的報道﹐與會者討論的相關提案包括在現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第一條增加“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並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村民在村民代表會議中的比例﹐以及村民委員會成員在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中的角色進行規定。

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對現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正草案進行過兩次審議。目前實施的組織法是1998年11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而第一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試行版本在1988年開始實施。

*黨委凌駕村民委員會 村民自治難*

法律界人士說﹐儘管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中國政府在推行民主選舉和管理中最基礎的﹑最低層的嘗試﹐而且現行法律的實施也積累了二十多年的經驗﹐但是從官方提供的初步信息來看﹐本次人大常委會還是不會觸及村民自治面簍b的最大障礙﹐也就是村民委員會與村黨支部之間的關係。

現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制訂本法是為了保障村民實行自治和自我管理﹐實行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但是它的第三條又規定﹐中國共產党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繼續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並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重慶市律師鄭建偉說﹐他在為農村民選代表維權的過程中發現﹐目前農村村民委員會與村黨支部委員會“兩委會”並行的機製往往使農民的意志被黨委和上級政府架空﹐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性很難得到發揮。

鄭建偉說﹕“我個人認為這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很多難以操作的地方。說是村民自治﹐但是村民自治中有兩委會﹐一個是村民委員會﹐一個是黨在村裡的村黨委。有的時候﹐在村民自治的一些情況中﹐村黨委也做一些主。這個時候﹐政府的一些意見就通過村黨委的方式去實施了。”

鄭建偉目前正在為廣西北海市白虎頭村委會主任許坤擔任辯護律師。這個村的村民在面臨政府拆遷行動的威脅下曾選舉許坤為村民委員會主任﹐希望他能幫助村民維權﹐但是奮力為村民維權的許坤卻被當地黨組織開除黨籍﹐並以莫須有的罪名被當局拘捕﹐至今依然失去自由。

鄭律師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把握這次開會的機會﹐理清農村兩委會之間的關係﹐讓村民委員會發揮它的作用。

鄭建偉說﹕“你肯定要修法嘛﹐因為這是一個程序的問題﹐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你這個村民委員會就相當於國務院和政府的這個級別﹐我們這樣打個比方﹐因為村民委員會是一個微小的政府。黨委就是黨的這條線。你黨務歸黨務﹐不能干涉村民委員會的一些決定。你可能只能幫助它﹑輔助它去做更好地為村民服務的工作。”

*律師﹕村民委員會選舉受操縱*

現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還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經常參與農民土地維權的成都律師冉彤說﹐實際上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往往被黨委和上級官員操縱﹐因此村民自治在操作上往往很困難。

冉彤說﹕“村民委員會的人員很大程度上實際上受到上級政府﹑黨組織和官員的協調和醞釀﹐ 說得好聽一點。說得不好聽﹐就是干涉和指派。村民要把自己覺得可以的人選為村委會的幹部﹐這一關可能被一些地方官員用醞釀﹑協商和其它辦法控制住。”

冉彤律師說﹐有法不依是中國地方上經常存在的問題﹐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正可能只會產生有限的作用。不過他依然對中央政府抱有希望。他說﹐農村的矛盾相當尖銳﹐上訪人數很多﹐讓村民委員會發揮村民自治的作用符合中央的維穩目標。

中國政府希望各地農村都能建立村民委員會﹐管理本村公共事務﹐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當局表示﹐近些年來﹐村民自治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再修改和完善﹐進一步保障農民當家作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