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的家人一直未能獲准探監

  • 莉雅

劉曉波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的家人表示﹐他們一直未能獲准探視正在監獄裡服刑的劉曉波﹐也無法與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取得聯繫。這引發了人們對劉曉波因獲得諾貝爾獎被當局剝奪基本權利的擔懮。

在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消息去年10月8號公佈的兩天後﹐他的妻子劉霞曾獲准從北京前往遼寧錦州探監。自那以後﹐劉霞一直被軟禁在家﹐手機無法聯網﹐也不准見客。她在網上發出的最後一個推文是去年的10月18號。

劉曉波的弟弟﹑廣東工業大學材料與能源學院教授劉曉暄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他和兄長劉曉光上一次跟劉曉波在監獄裡見面是在去年的8月。他說﹐去年10月劉曉波獲獎以後﹐他們提出的探監申請就一直沒有得到批准。

他說﹕“原來都是由我的哥哥曉光﹐在大連﹐比較近﹐他和我聯合去提出﹐跟當地公安局。提出來以後他們來審批。不批了。再申請就沒答覆。”

*劉霞受當局嚴密監視*

劉曉暄說﹐他的父親上一次見到劉曉波是在他被捕前。在那之後他因為身體不好而沒辦法去探監。劉曉波的家人去年10月以來也沒有收到他的任何信件。

劉曉暄還表示﹐他現在無法跟劉霞取得聯繫﹐所以根本不知道她的情況。

設在香港的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劉霞現在受到當局的嚴密監視﹐外面的電話無法打入﹐而她只能給父母家裡打電話。每兩周可以回父母家中一次﹐每次會面的時間大約2小時﹐而且全程有公安陪同。

一些維權團體認為﹐當局對劉曉波以及他妻子實行的這些限制﹐看來與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有關。他們批評當局剝奪劉曉波每月與家人見一次面的機會﹐是違反了劉曉波的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第四十八條則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限制劉霞自由沒有法律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中國法專家王友金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由於中國的監獄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有關刑事犯的家屬定期探視的規定不是很清楚﹐並沒有界定“親屬”所涵蓋的範圍﹐因此公安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就有很大的自主權。

他說﹕“所以在實踐過程中﹐公安機關就有很大的權力﹐尤其是政治案件﹐限制很多不必要的人﹑所謂不必要的人就是比較疏遠的親屬﹐不准他見面﹐公安機關總而言之限制一些大多數的親屬去探視政治犯﹐這是公安機關的權力。當然這種權力有時候也不免被濫用。”

至於中國當局限制劉曉波的妻子劉霞的人身自由﹐王友金教授認為﹐這是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他說﹕“作為一個沒有犯罪的人﹐把她軟禁起來﹐限制她的自由﹐或者因為她的親屬犯了罪﹐連她也限制自由﹐這在法律上是侵犯人權的﹐侵犯了公民的權利﹐這是不合法的。”

在劉曉波獲獎後舉行的第一次新聞發佈會上﹐當時的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被問到為甚麼限制劉霞的行動自由時回答說﹕“我不認識你提到的這個人﹐你說的情況我也不了解。”後來又有記者追問他﹕“難道劉霞也是罪犯嗎﹖為甚麼遭到當局軟禁﹖”馬朝旭回答說﹕“你提的問題﹐裡邊得出了很多你自己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