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司法政治化 論陳水扁、盧武鉉與小澤一郎

  • 黃耀毅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片)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最近因為有支持者呼籲特赦,又再度受到重視。美國司法學者將扁案與即將宣判的日本重要政治人物小澤一郎的涉嫌造假帳案,以及墜崖身亡的南韓前總統盧武鉉涉嫌捲入受賄案相比較,探討這三個案件是否存在司法政治化的現象。

伍德羅威爾遜中心日前舉辦研討會,以東亞三個新興民主國家,日本、南韓以及台灣發生的三起官員腐敗案件,討論這三個國家當中的法治發展,以及是否存在“司法政治化” (Judicialization)的情況。

喬治城大學客座教授卡爾古德曼(Carl Goodman)認為,日本眾議員小澤一郎涉嫌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的案子,如果光從法理上推斷,並非司法政治化。然而他指出,原本東京地方法院認為證據不足而未起訴小澤一郎,但之後一個由公民所組成的“第五檢查審查委員會”卻依照起訴法在2009年的增修條文,而強制起訴小澤一郎。古德曼認為這部分則有司法政治化的可能性。

*台灣是否出現司法政治化現象?*

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岱偉(David Law)認為,司法政治化的情況的確在台灣愈來愈嚴重,因而愈來愈值得擔憂。不過他也說由於定義不同,有些人可能也認為台灣並未出現司法政治化的現象。

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岱偉



他分析說:“法律上的定義是,當法庭的判決對政治重要性愈來愈大,並且愈來愈頻繁,司法政治化的情況就會出現。這是最基本的定義。不過我認為這樣的定義還不夠完整,這的確是司法政治化的定義,但卻無法鑒定出讓人們停下來思索‘這樣做真的好嗎’的那種司法政治化情況。”

劉岱偉將民主國家當中,憲法法庭可能會處理到的案件分成四類,最沒有爭議的是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而政治重要程度低的案件。爭議最高的則是法律上沒有明確規範,而政治重要程度高的案件,例如台灣在1999年由大法官會議做出的第499號解釋,為後來廢除國民大會定下法律基礎。而陳水扁的案件則屬於“具有法律約束性,但政治重要性高”。

劉岱偉博士解釋說:“我所說的‘法律約束性’(Legally constrained )指的是,法庭是否依照相對來說、明確定義的法律規定,以及、或是,案件是否依照法庭例行的判決,還有是不是依照法庭通常判決的方式,也就是說,這對於法庭而言是不是正常的運作,法庭是不是在做份內之事。至於‘政治意義重大’(Politically significant),我指的是在最高層級上,是否會危及某個政權的生存或合法性,或甚至整個國家都危在旦夕。”

*扁案與盧案*

而華盛頓大學法學助理教授康勇聖(音譯,Kang Yong-sung)則認為,法庭在遇到政治上特別敏感,並且廣受社會大眾注目的案子時,很難做出判決。他舉南韓前總統盧武鉉涉及收受賄賂而遭到彈劾的案子為例。

華盛頓大學法學助理教授康勇聖



康勇聖說﹕“一位評論員在寫到盧武鉉以及陳水扁案件的時候說,這兩個案件是法庭創造雙贏局面的傑作,各方都獲得一些東西,台灣與南韓的法庭,在顧及政治敏感度以及公眾輿論方面,非常具有策略性以及政治性。就像劉教授所提到的,南韓法庭的判決跟台灣法庭一樣,也是意見一致。”

雖然兩位學者們都認為陳水扁的案件在憲法層級上,都沒有司法政治化的問題,不過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的陳怡潔則提出不同的意見。

她質疑說:“據我了解,許多反對這個案件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憲法法庭的決議,憲法法庭依舊被視為有高度的司法獨立性。不過很多說法是,起訴背後具有政治動機,許多是批評審判階段時,檢察官的不當行為、恐嚇辯護律師,還有傳喚與審問證人的方式。”

對此劉岱偉博士認為,“司法政治化”是個專有名詞,不應該隨意套用,不過他也承認,他的分析主要是針對憲法層級,而沒有討論到審判庭的部分。

他說:“這很難說,我無法確切的說法庭究竟有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因為據我所知,並沒有明顯證據(smoking gun)。如果真的有的話,我會很驚訝,台灣的司法界以及日本的司法界都會感到震驚。”

康勇聖教授則認為,雖然偶有腐敗法官的案件,但東亞國家,尤其是日本、南韓與台灣的人民,依舊傾向於相信司法的獨立性。而劉岱偉在會後接受美國之音記者詢問時,也認為陳水扁的案件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不過對於審判程序方面是否有問題,他認為因為不夠了解,所以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