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呼籲緬甸修改和平集會法

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組織說,緬甸有關和平集會的新法律,遠遠沒有達到國際標準。

人權觀察說,當局能禁止遊行的條件應該減少,觸犯這部法律的刑期應該被取消。人權觀察組織發表聲明,要求緬甸政府在制訂法律執行規定時與國際組織協商。

緬甸議會去年下半年通過這部法律,結束了對示威遊行的完全禁止。這是緬甸受到國際社會讚許的一系列改革的一部分。但是人權觀察組織說,不應該因為緬甸以前沒有自由,現在就讚揚它允許了一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