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法律爭議與宗教自由概念

  • 索科洛夫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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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美國之音視頻新聞:印第安納州法律爭議與宗教自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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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州法律爭議與宗教自由概念

印第安納州政府通過的一項法律在美國全國引發爭議,批評人士認為,這項法律目的是允許歧視男女同性戀者。據美國之音宗教問題記者索科洛夫斯基報導說,爭議的根源在於對宗教自由的不同理解。

過去十年來,美國經歷了態度上的巨大轉變,目前三分之二的州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網絡雜誌《宗教快報》(Religion Dispatches)的薩拉‧龐斯納(Sarah Posner)說,辯論的核心現已轉向宗教自由。

她說﹕“問題的根源部分來自那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他們認識到,平等婚姻發展至此,用他們的話說,他們正在尋找途徑,在變革面前,堅守自己的宗教信念和做法。”

這些反對者主要是保守的基督徒,他們引用的是為保護美國原住民一項與麻醉性植物有關的宗教禮儀而通過的法律。

反對法律的示威者在集會上高呼“我們的州內無仇恨!”

但有人認為,印第安納州改變了這項宗教自由法律,企業因此可能將同性夫婦拒之門外。

印第安納州州長麥克‧彭斯(Mike Pence)強調﹐事實並非如此。他說﹕“顯然,對這項法律存在誤解,混亂和誤讀。”

華盛頓律師克里斯蒂納‧阿里加亞(Kristina Arriaga)說,同性戀活動人士自行製造出這種被歧視的可能性,以此詆毀印第安納州的“宗教自由與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and Restoration Act﹐簡稱RFRA)。

她說:“22年來,從來沒有發生過依據《宗教自由和恢復法》條款,不適用反歧視法的情況。”

但是印第安納州的爭議表明,宗教自由可能有不同的含義。阿里亞加等保守派人士認為,這事關在任何地方保障信仰自由。

阿里加亞說﹕“無論是在工作場所,還是家中,人們都應當能夠堅持自己的信仰,不只是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而是星期三也能這樣。”

但是龐斯納認為,另外一種看法是,美國人有時必須得到保護,不被宗教所困擾。

她說﹕“當人們的宗教自由政府行為侵犯時,自由派人士贊成強力保護宗教自由,但是當宗教自由對第三方產生負面影響時,他們又不贊成擴大這種保護。”

美國最高法院將很快考慮州政府是否可以禁止同性婚姻。假如法院裁決州政府不能這樣做,那麼一個人的宗教自由和另一個人的公民權之間的界限可能將更加難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