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 前解放軍軍官被台法院判刑四年

  • 鍾辰芳

台灣立法院內有關中國間諜的質詢圖片(美國之音張永泰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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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諜案 前解放軍軍官被台法院判刑四年

台北地方法院在關於鎮小江一案宣判判決理由的新聞稿中指出,鎮小江聽從中共解放軍的指令,頻繁並長期安排台灣現役及退役軍官與中國軍事單位人員會面,此舉不僅“動搖、瓦解國軍士氣,一旦該等危害中華民國國家安全之組織繼續發展,將逐步瓦解國軍向心力及對敵對政權之作戰決心。”

台灣媒體報導,法官蔡羽玄在宣判時曾藉用南唐李後主《破陣子》中的“幾曾識干戈?”詞句。他指出,覆巢之下無完卵,被告等人做出的事危害台灣的國家安全。

原判決書說:“固然,近年來兩岸交流越趨密切,對峙氣氛稍見和緩,然中共政權與中華民國處於敵對狀態,其迄今猶未放棄對中華民國以武力達成其統一目的,承平之時,幾曾動干戈?”

星期二與鎮小江一起在法庭上聆聽宣判的還有台灣陸軍退役軍官徐乃權,他以同樣罪名被判三年刑期,兩人戴著手銬在法官宣判後被帶走。

另外涉及同案的台灣退役軍人周自立、楊榮華、宋嘉祿、馬伯樂等人被判刑期較輕,從四個月到一年半不等,可緩刑並易科罰金。

檢察官在起訴鎮小江時曾指出,鎮小江自2005年多次利用其香港居民身份以觀光和經商名義到台灣發展情報網,並通過金錢、招待旅遊等方式,經由曾經參選金門縣長的退役少將徐乃權、退役空軍飛行員周自立吸收現役陸軍少校楊榮華、空軍上校宋嘉祿、飛行員馬伯樂等人,並安排這些軍官與中共軍事單位人員會面。全案被台灣媒體稱為“史上最大共諜案”。

判決書上沒有提到鎮小江的情報網到底截取到台灣何種機密,不過台灣媒體曾報導,中國獲得了台灣軍備採購與長程預警雷達設施的信息。

由於此案涉及國家機密,台灣法院的審理不對外公開,鎮小江的辯護律師告訴法新社,他們可能提出上訴,因為法官判刑過於“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