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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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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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

臉書的獨立監督委員會尚未對是否恢復特朗普的賬號作出決定,而推特已經決定永久封禁特朗普的賬號。三週前,推特表示將推出Birdwatch新功能,允許用戶對誤導性信息進行審核,目前正在試用階段。

在華盛頓,國會兩黨也都提出廢除“230條款”,停止保護社媒平台對用戶言論免責。在社交媒體時代,如何保護言論自由,如何應對誤導性信息?

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被特朗普支持者闖入後,社交媒體公司推特宣布“永久封禁”特朗普。推特封殺特朗普的決定引起了有關言論自由、內容監管等問題的討論。

我們邀請三位嘉賓,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律師凱蒂·法洛,喬治·華盛頓大學物理學教授尼爾·約翰遜,邁阿密大學法學院教授瑪麗·安·弗蘭克斯,一同討論社交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

法洛專注研究社交媒體上的言論自由與媒體自由問題。2017年7月,在“奈特研究所訴特朗普”一案中,法洛提出,前總統特朗普在推特上屏蔽某些用戶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2018年5月,紐約曼哈頓聯邦法官宣布奈特研究所勝訴。

約翰遜用物理學理論解釋人類社會行為,針對遏製網絡仇恨提出建議,曾提出單一社交媒體平台上的監管會使仇恨言論以更隱蔽的方式聚集,最終造成全球範圍的仇恨言論氾濫的“黑池” 。

弗蘭克是邁阿密大學法學院教授,民權與科技問題領域專家,非營利組織“網絡民權倡議”主席,著有《憲法邪教:我們對槍支與自由言論的致命忠誠》。

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被特朗普支持者闖入後,社交媒體公司推特宣布“永久封禁”特朗普。特朗普四年裡發出36,000多條推特,擁有8,800萬關注者,他曾在推特上公佈政策、開除官員,也直白地表達對某些人物和事件的個人喜惡。推特封殺特朗普引起了有關言論自由、內容監管等問題的討論。

哥倫比亞大學的法洛說:“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從法律上講,按照美國憲法,推特封殺特朗普不違反第一修正案。我認為推特一開始採取折中的措施是正確的,沒有把推文撤下來,但進行標註,提供其他信息,因為(特朗普的)一些推文是違反推特的規定,推特禁止有關選舉和選舉過程的錯誤信息。至於封殺是不是一個好主意,我認為推特的做法可以說得通,決定是合理的,考慮到1月6號在國會山發生的不尋常的事件。”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約翰遜說:“我認為,作為個人不應該被封殺或審查,用(推特)這種方式,除非他們做了絕對無法容忍的事情,而且沒有別人在平台上這樣做。因為如果你挑選一些人來封殺,而不封殺其他人,就有問題了。要么就清除所有說這些事情的人,那樣的話,為什麼還要有平台呢?所以很遺憾,你要放開這些事。 ”

保守派指責社交媒體平台對其用戶和言論進行篩选和封殺,壓制言論自由;進步派認為社交媒體對激進、誤導言論過於寬容,未能及時有效進行阻止。左右兩派都將矛頭指向1996年《通信規範法》中的第230條,即規定社交媒體對其用戶言論免責的“230條款”。是否應該改革或廢除“230條款”?

邁阿密大學的弗蘭克說:“目前有關'230條款'的問題是,至少法庭是這樣解讀的,這些社交媒體平台基本上可以為所欲為,不顧後果,為了增加用戶參與度,為了盈利,不用考慮法律責任和可能帶來的負面後果。這非同尋常,因為我們通常會認為,比如在一個實體的商家,一家報紙或任何一個非網絡的媒介,都要負責任,對於那些可預見的傷害,商家又可以輕易採取行動的。現在我們需要轉變科技公司的豁免權,讓他們像其他的線下商家(負責人),去考慮去預判魯莽行為可能帶來的危害和傷害。”

哥倫比亞大學的法洛說:“我認為如果嘗試(將監管)變成聯邦法律,那幾乎一定會被最高法院駁回。因為長期以來的觀點是,像臉書和推特這樣的公司有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權利,可以決定他們想或者不想承載什麼樣的言論,所以臉書可以說,政府不能要求我們保留用戶,如果我們認為他們違反了公司規則的話,因為我們不想承載他們的言論。我認為他們(在這個案例中)可能會贏,我也認為讓政府介入監管是不好的,也很難想像政府如何實施規則,告訴企業你可以封殺哪些,不可以封殺哪些,看起來會很混亂。 ”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約翰遜說:“我不認為人們希望政府介入管這件事,因為,即使政府做得好,也很自然地會有反對,說這是政府管制。我認為社交媒體沒有指正用戶的責任,不應該像新聞媒體一樣做事,社交媒體提供空間,人們可以聚集在一個虛擬世界,交談、聯絡,有關他們的興趣,或者買賣商品。有一個有意義的討論,(社交媒體)能如何調整算法,給用戶更平衡的觀點?但問題是,那幾乎是要求社交媒體公司,一家營利企業,去要求他們做社會工程師。我認為更多的討論是,我們的平台應該如何交流?前提是社交媒體上有社群,他們鼓勵組成團體,這是他們的生意。那麼我們作為一個社會,網絡上有重要的社群,要如何應對這個事實?進行交流的規則是什麼?不是法律層面的,而是社會層面的。”

即便是在對社交媒體責任與權利討論如此激烈的今天,政府對通過立法來監管言論仍然慎之又慎,為何社交媒體平台對內容監管也如此謹慎?社媒平台監管用戶言論會帶來哪些風險?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約翰遜說:“當然會有後果,就好像你限制一個人在某條路上開車的速度,那還有別的路,他們會去別的路,他們會找到其他方法,他們不會突然就認為,哦你是對的,我不應該說那些,我應該停下來。很不幸,我能想到的最接近的類比是你的院子受到蟲子的侵擾,解決方法不是去治理社區裡最大的院子,因為蟲子會到旁邊的院子,再到下一個院子。這樣你只是把一個平台上的問題推到另一個平台。”

哥倫比亞大學的法洛說:“在特朗普的例子中,即使在他的賬號被封鎖的時候,他仍然有能力傳達他的信息,他(當時)是美國總統,他能得到很多來自媒體的關注,他有平台,我更擔心的是不那麼有權利的人的言論自由,那些被封殺之後,沒有其他方法表達自己的人。”

邁阿密大學的弗蘭克說:“任何人說平台需要平衡兩邊的立場,或者某些話題,或者平台需要增強某些言論,即使平台不願這麼做,那也是違反第一修正案原則的,因為這些公司是私營企業,有他們自己的權利。言論自由的權利包括不表達觀點的權利,不承載某類內容的權利,以及不讓自己的產品被不當使用的權利。我們要忽略和反對這些觀點,那些提倡壓制言論,或者政府直接控制言論的觀點,我們需要拒絕這樣的觀點。”

美國國會大廈被闖入事件餘波未平,給美國社會帶來的震盪發人深省。社交網絡平台被越來越廣泛地使用,政府、企業、社會要如何保護言論自由,同時避免錯誤信息、煽動性言論帶來的傷害?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約翰遜說:“我認為更重要的,也是更困難的是,去觀察這些社群,不只是誰在說話,還要看誰有一樣的觀點。說話的人、發推特的人可能是最有名的,可能是最受人注意的,但那是一個社群,這個社群就像院子裡的蟲子,你不會讓除蟲公司把蟲子一個一個除掉,你需要知道他們在哪裡築巢,如何進入院子的。為什麼他們來你的院子而不是鄰居的院子?你的院子有什麼特別? 需要了解社群裡發生了什麼,他們如何交流?他們在問哪些問題?他們都說什麼?他們和誰聯繫?目的不是清除這些人,而是去了解他們為什麼在這裡。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我可以想到線下的社區團體介入,對他們關注的線上社群進行現實中的和網絡上的調解。”

哥倫比亞大學的法洛說:“我受到鼓舞,一些私營公司採取了行動,嘗試實施一些政策和規則,向用戶解釋他們的規則,嘗試建立一個體系,像準司法論壇一樣運作,評估一個特定的賬戶是否應該被保留。比如臉書建立了“監督委員會”,如果平台決定封殺賬戶,或者對一個賬戶採取負面的行動,這個事件可以告知委員會,委員會可以進行重審,委員會成員在言論方面有很多專業知識,很國際化。我認為另一個方法是鼓勵多樣化,鼓勵更多社交媒體平台,比如可以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的平台,當然技術上的擴展不容易,但是可行的,我認為那會有幫助。”

邁阿密大學的弗蘭克說:“即使那些對平台採取監管措施感到滿意的人,也應該擔心,(監管)是完全依這些公司當時的感受而定的,公司隨時可以撤回或者改變,如果我們擔心社交媒體平台繼續存在暴力和混亂言論,就需要真正的立法改革,建立一個長久的架構,長久的激勵措施,讓企業做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