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勞工組織起訴新華社記者侵害名譽

  • 海彥

“南飛雁”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曉波(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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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勞工組織起訴新華社記者侵害名譽

廣東底層勞工非政府組織佛山市南飛雁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星期一發表聲明,就新華社記者有關報導涉嫌侵害該NGO名譽的侵權行為委託律師,以快遞形式正式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佛山市民政局註冊的非營利勞工機構“南飛雁”在聲明中表示,將直面阻力,堅決要求新華社記者鄒偉公開道歉,以正視聽。聲明說,2015年12月22日,新華社記者鄒偉發表題為《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主任曾飛洋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調查》一文,其中包含造謠抹黑“南飛雁”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曉波的嚴重失實內容。

聲明表示,“南飛雁”12月25日發佈公開聲明予以澄清,而鄒偉至今未作出任何回應,該文仍在各大新聞媒體惡意傳播,嚴重損害了“南飛雁”的公眾形象和名譽。

“南飛雁”的聲明強調,“南飛雁”此後一直努力通過發布聲明、提起民事訴訟等形式向社會澄清事實,受盡阻力,在去年公開聲明發布不到5個小時,“南飛雁”的原公眾號“南飛雁社工中心”便被永久查封,而民事訴訟也由於原律師受到壓力等外界阻力被一再拖延。

“南飛雁” 法定代表人何曉波的妻子楊女士星期一表示暫時不便就“南飛雁”起訴之事接受記者採訪,也不願透露代理這次民事起訴案件律師的姓名。

一直關注“南飛雁”案的廣州律師吳魁明星期一對美國之音表示,任何公民和實體都有權對於所認為的名譽侵權提出訴訟,但是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法院是否會受理立案令人懷疑。

他說:“作為起訴肯定是可以的,名譽侵權訴訟案件嘛。只是說,一個立案,第二個實體能不能告贏,是另外兩個問題。現在的環境不一定法院給你立案的,它會找很多理由的。當然,就是說,立案是必須要給人家立的,但是現在的環境不一定,法院也很流氓的。”

記者致電新華社國內新聞編輯部,接電話的男子表示不能發表任何回應,又稱對整個事情不是很了解。

去年12月22日,官媒推出了新華社記者鄒偉的長篇報導《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番禺打工族服務部”主任曾飛洋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調查》,並被網信辦要求各大新聞網站在首頁推薦。

該報導以曾飛洋以及“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為主,也談及了“南飛雁”,稱曾飛洋“採取各種手段”把自己從“服務者”變成“主導者”以掌握“領導權”,並不斷“擴充勢力”,先後在廣州、東莞、佛山、中山等地發展“佛山南飛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機構,舉辦所謂“工人領袖研習班”。

“南飛雁”在去年的聲明中,反駁新華社記者鄒偉嚴重失實的內容,包括造謠獨立的“南飛雁”是“番禺打工族”的分支機構、抹黑“南飛雁”是以“ '免費維權'為幌子、長期接受境外組織資助、在境內插手勞資糾紛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踐踏工人權益的非法組織”。

“南飛雁”則強調,“南飛雁”2012年在佛山市民政局依法獨立註冊,並非2007年被工商局註銷的“番禺打工族”的分支,與“番禺打工族”沒有任何業務、資金等方面的聯繫。而“南飛雁”自成立以來,以接受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總工會、南海區民政局、桂城街道創益中心等政府部門及合法基金會項目資助開展服務,沒有“長期接受境外組織資助”。此外,記者鄒偉文中對“南飛雁”法定代表人何曉波的描述構成名譽侵權。

“南飛雁”的法定代表人、勞工維權人士何曉波去年12月4日被以“職務侵占罪”名義刑事拘留,今年1月7日被以同一罪名批捕。而檢察院以何曉波簽署不請律師承諾書為由,拒絕辯護律師介入案件。

去年廣東有關當局針對廣東勞工NGO及勞工維權人士的12.3抓捕行動,有7人被刑拘,包括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主任曾飛洋。除“南飛雁”的何曉波外,其餘6人罪名均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目前確認“打工族”的曾飛洋、孟晗和朱小梅也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