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重判郭飛雄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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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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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重判郭飛雄等人

星期五,中國當局將著名人權活動家、新聞自由活動人士郭飛雄判刑6年。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還將劉遠東判刑三年,孫德勝被判兩年六個月。

郭飛雄原來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四年。但後來法院又為他增加“尋釁滋事”罪名,從而加刑兩年。

中國當局所謂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尋釁滋事”是指他們在2013年1月參加南方周末報社門前的和平抗議。抗議者呼籲中共當局尊重傳媒自由,不要對傳媒橫加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