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呼籲中國 廢除境外NGO管理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4月28日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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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呼籲中國 廢除境外NGO管理法

中國星期四通過備受爭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一些國際人權組織對此表示憂慮,並敦促中國當局廢除這項法律。

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4月28日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這項法律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

星期四通過的這項法律的細節沒有公佈,但根據過去公布的草案,境外非政府組織將由中國的公安機關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法律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財務會計必須經過審計,並向社會公開。

一些國際組織認為,這項法律的出台將進一步扼殺中國的公民社會。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里查德森對美國之音說:“周四通過的有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對中國的公民社會是致命的一擊。法律賦予警方特別的權力來監視和控制公民社會的行動,還對非政府組織的財務加以特別審查。我認為,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扼殺公民社會中那些進步的、以行動為主的組織,只允許那些政府認可的組織在被高度監管的狀態下進行活動。”

她說,人權觀察呼籲中國廢除這部法律。

她說:“我們敦促中國絕對無條件地廢除這部法律。該法嚴重違反中國應當遵守的國際標準,包括結社和言論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權利。這部法律完全導向了錯誤的方向。”

但是中國方面表示,制定這部法律不是禁止和限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進行活動,對於合法在中國活動的組織,中國會保障其權利並提供一切便利,但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利益和安全以及違法的組織,則予以懲處。
目前,在中國運作的外國非政府組織有近萬家,從事的領域既有環保、健康,也包括人權和法治。這部法律出台的同時,中國也在對一些非政府組織進行打壓。今年1月,一名瑞典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林達被中國指控破壞國家安全,並讓其在電視上認罪。他在被拘押三周後遭驅逐出境。

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國際法規研究所研究員沈岱波曾在中國工作生活了17年。她在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的一個聽證會上說,中國對非政府組織的定義從來都不是要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

她說:“境外非政府組織從來就沒被看作是公民社會的一部分,他們被認為是外國社會的代表。他們受歡迎是因為他們可以給中國提供一些特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星期四在人大新聞發佈會上說,這項法律草案的二審稿自去年4月公佈以後到今年三審稿通過的一年時間裡,有專門聽取在華活動的很多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秘書處、美國能源基金會北京辦事處、英國國際救助兒童會北京代表處、德國工商大會、英國英中貿易協會。

三審稿於星期一交由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報道說,相比二審稿,三審稿的部分條款有所放寬,比如境外非政府組織指的是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智庫機構,而醫院、學校等自然科學及技術工程等研究機構和學術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屬於這個範疇;刪除了規定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最多只能運營五年時間、設立一個辦事處的限制等。但是三審稿明確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日常監管的一些規定,對於被懷疑有‘損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中國警方被賦予約談負責人、停止活動和列入黑名單這三項權力。

在星期四的人大新聞發佈會上,在被問到甚麼是損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問題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回答說:“我看了法國法律有這麼一個規定,任何社會團體,其宗旨不得破壞法國領土完整,不得反對共和國政體,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風俗,否則不予批准成立。所以說甚麼叫危害國家利益,那就是國家的領土完整、國家政權的維護及廣大人大群眾的利益,這就是國家利益。”

人權觀察的理查森說,儘管這項法律的範圍和規定有一些放寬,但是其基本核心仍然是通過警方來對任何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活動進行監管,因此即使是那些屬於例外的境外組織也會遭受影響。

她說:“也許一些公民社會團體不是特別擔心這個法律,但是同時,我認為所有人都會擔心,限制某部分公民社會的法律會用於反對整個公民社會。”

這部法律草案自兩年前公佈以來,一直備受爭議。許多西方國家的政府和民間團體認為,法律條文過於模糊,法案一旦通過,將極大限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運作,擠壓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並且阻礙國際間非政府組織的交流。